浙江在线06月27日讯
尽管事情已经过去一个星期了,但小燕姑娘心中的阴霾仍挥之不去。走在马路上,无缘无故被一个中年男人摸了下屁股,虽然事后对方道了歉,还赔了800元“损失费”,但小燕还是觉得很郁闷,不吐不快。
昨天一大早,小燕给早报发来短信,说看了A10版的报道《注意!文一路上“狼”出没》后,很想说说自己被咸猪手骚扰的不堪经历,也给广大女同胞提个醒:大热天里,穿着尽量保守些,万一碰到色狼要懂得自我保护。
我今年28岁,在杭州做生意,朋友说我性格有点泼辣。一个星期前的一天下午,天特别热,我穿了件黑色T恤,下面穿了条黑的短裙。
我下班回家,走进莫干山路方家塘附近的一条小巷子。小巷里没人,巷口站着一个50多岁的中年男人,中等身材,微胖,头发花白,还留着络腮胡子。
当时我没在意,管自己往前走。当走到那个男人身边时,突然感觉屁股被摸了一下。我本能地回头一看,正好看到那只咸猪手缩了回去,他还色眯眯地跟我说:“小姑娘,你的屁股真性感!”
我先愣了一下,等我反应过来,他已经跑出去好几步了。我当时很气,追上去拉住了他,准备拿手机报警。他看情况不妙,使劲挣脱我,拼命向莫干山路跑去。
我情急之下,大喊“抓流氓!”这时,正好有两个小伙子路过,冲上去就帮我把他扭住了。
“摸一下又没事的,求你放过我吧。”他看自己逃不掉了,围观的人也越来越多,就开始讨饶了。过了一会儿,警察来了,把他带到了祥符派出所。
我想到了派出所,他总该老实了吧。没想到,他死不承认摸了我的屁股,还怪我裙子穿得太短,是有意勾引他。
我当时气极了,恨不得给他一巴掌。“没摸,那你跑什么!”面对我的质问,他支支吾吾地说:“我认错人了。”
“那就让你们单位的领导来赔礼道歉!”我提出要求。“千万不要告诉我们单位啊。”一听要通知单位,他紧张得汗都出来了。
我想了想,他也这么大把年纪了,一旦闹到单位,他这张老脸往哪里放,不过得给他个教训。
我提出要赔偿精神损失费800元!他二话没说就掏钱了,还一个劲地对我说谢谢。
其实我并不是为了钱,而是要他赔得肉痛,让他今后再也不敢非礼女孩子。
●新闻附件
2007年,《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后,将“性骚扰”明确列入其中。规定:禁止以肢体行为、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或者其他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到性骚扰的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妇联组织和所在单位投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