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天上午,记者从南湖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动员大会上获悉,南湖区将于近期开我市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先河”,于下个月中旬起,在区内大范围取消公务用车。
近年来,要求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的呼声越来越强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的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种种弊端越来越明显,一方面,公务用车上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尽管财政支出年年增加,但“僧多粥少”问题一直难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公务用车的后勤保障已成为各级政府越背越沉重的一大包袱;另一方面,公务用车往往是群众直接衡量干部作风的一个重要窗口,少数干部在公车使用过程中产生公车私用、以车谋私等“车轮腐败”。
分类分档核定各岗位公务交通费标准
记者从动员大会上获悉,南湖区此次的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实施范围为各镇(街道)、区级机关各部门和由财政全额供给并承担行政管理和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另行制定规范办法外,区内其他部门全部在实施范围内。而在此范围内,除嘉兴工业园区、南湖新区、嘉兴科技城各保留一辆商务客车外,一律取消公务用车。
南湖区开全市先河大范围取消公务用车
根据《南湖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取消公务用车后,将分类分档核定各岗位公务交通费标准。实施对象为科级及以下岗位工作人员,副处职(含)以上领导干部可自主选择是否列入。
根据公务用车实际需求,各镇、嘉兴工业园区、南湖新区、嘉兴科技城公务交通费标准一般为一类,各街道公务交通费标准一般为二类,按照40%、60%的比例,分两类核定区级机关各部门的公务交通费标准,公务交通费采取公务交通卡的方式进行结算。
例如,一类的正处职领导岗位、副处职领导岗位、正科职领导岗位、副科职领导岗位和其他工作岗位人员每月的公务交通费标准分别为2800元、2200元、1800元、1200元(人均)和400元(人均),二类的以上5个岗位人员每月的公务交通费标准分别为2700元、2100元、1700元、1100元(人均)和350元(人均)。
“公务交通费不是福利,也不是待遇,而是岗位交通补贴,它针对的不是职务,而是岗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南湖区委书记魏建明在动员大会上表示,此次车改可以从机制上切断公务用车费用膨胀的源头。
上交的公务用车向社会公开拍卖
保留的公务用车统一管理
实施范围内涉及的公务用车,除各园区保留一辆商务客车外,一律上交南湖区政府,由区政府委托中介机构统一评估后向社会公开拍卖。而统一保留的公务用车,将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管理,实行统一调度,统一维修,统一加油,统一保险,统一停放。车辆全部安装GPS定位系统,凡执法车辆车身贴统一标志,接受社会监督。在使用时,一律要预约登记,有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