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30日讯
“她撒谎,她是自愿的。”昨天在庭上,李路说自己很冤枉,并拿出了一份女孩写的“自愿书”。
李路开了家休闲店,招来一女孩,专门做那种不正当的生意。
女孩在店里做了一天,跑了出去,报警称自己被老板强迫卖淫。
昨天,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女孩称被强迫卖淫
今年4月12日22时许,上城区某社区岗亭的保安赵进正在值班,突然,一个十八九岁、长头发、个子娇小的女孩子跑到他跟前。
女孩子上气不接下气地说:“救救我,有人威胁强迫我卖淫。”赵进一听,赶紧打电话报了警。
在派出所内,女孩自称杨美,17岁,福建人,是被李路夫妇骗来杭州的。
今年4月初,杨美的一个网友问她:“有没有上班?有个工作介绍给你。”
后来,杨美就通过这个网友见到了李路夫妇。“他们让我来杭州上班,我就来了。”
杨美说,她跟着李路夫妇坐上来杭州的车之后,才知道所谓的工作,是去开放发廊(与客人发生不正当关系)。
“我不同意,他们就威胁我,还死死地看着我不让我跑。”杨美告诉派出所民警。
4月11日下午,杨美跟着李路夫妇到了他们在杭州的休闲店。
当天,她与两名嫖客发生性关系。
12日22时许,她趁着老板娘李路上厕所之机,跑到社区门口岗亭报警。
13日,民警在海潮路的一间出租房内,将李路抓获(其夫包某逃脱)。
老板说女孩写了自愿书
昨天在庭上,李路拿出了一份女孩写的“自愿书”。自愿书是这么写的:
我是永春县一都镇仙阳村张蓉,我愿意跟这个大哥一起去杭州做开放发廊,工资每月3000-3500元,第一个月工资押2000元。如果我外出没跟这个大哥说,在外面出事情跟大哥无关系。
我做到一年。
我去杭州也不会跑的,请大哥放心。
这个字是我自己写的。
上面有张蓉的签名。
“她一直跟我们说她叫张蓉。”李路说,她与丈夫开了一家休闲店,生意一直都不好,于是就想找个“小姐”。
4月初,她通过介绍人找到张蓉,见到张蓉的时候,就跟她说得很清楚,来杭州是做开放发廊的,“她说自己从未来过杭州,刚好可以去玩玩。”
李路说,这份自愿书是杨美自己写的。“她说以前在发廊做的时候写过,为了避免有麻烦,这次就给我们也写了一张。”
容留卖淫老板最终被判两年
而对于这张“自愿书”,杨美在给派出所民警做的笔录上称,是在李路夫妻的胁迫下,因为害怕才这样写的。
“他们威胁我说,只要我写了自愿书就没事,如果不写,就要把我扔到海里去喂鱼,我不敢不写,就按照老板说的写了。”杨美在给民警做笔录时说。
杨美说,因为不是自愿的,所以才用了假名。
最后,法院认为,李路强迫他人卖淫证据不足(女孩报警后就消失了,警方再也联系不上她)。但李路容留他人卖淫,已构成容留卖淫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