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在6月16日民情版报道了《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特大贩毒案》一文,引起了各界的高度关注。6月26日,在全国禁毒日之时,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被告徐某、王某、李某等8人以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作出了判决。
庭上,被告律师、公诉方辩论激烈,但是铁证如山,法网难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徐某、王某、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00元、30000元和20000元。被告人林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魏某、李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分别判处没收个人财产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