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将有所提高。另悉,从明年1月开始,年满65周岁的已参保居民将在此待遇基础上拿到更多的养老金。截至5月底,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已有35000人,其中5000多已享受待遇的参保居民将从中受惠,受惠最多的明年每月拿到的养老金将增加近百元。
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凡在今年7月1日前办理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从该日起,每人每月增发养老金15元;在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间办理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从核准符合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次月起同时增发养老金每月15元。从今年开始,超60周岁人员将不可以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从2010年1月开始,对于已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且年满65周岁的居民来说,农村居民每月可多得50元养老金,城镇居民每月的养老金将增加80元。
根据计算标准,在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最低档缴费计算,农村居民60周岁的享受标准可由原来的每月82元提高到每月108元,城镇居民60周岁的享受标准由原来的每月123元提高到每月149元。明年开始,对已享受养老金待遇且年满65周岁的,农村居民最低档缴费标准的享受待遇由每月139元提高到每月189元,城镇居民最低档缴费标准的享受待遇由每月196元提高到276元。
记者还获悉,按照先前规定,只有2008年参保的人员,到60周岁时如缴费不满15年的,允许其一次性补足15年缴费后,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2009年1月1日后开始缴费的人员,到60周岁时如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延续缴费,在延续缴费至65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才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缴费,并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