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1日讯
6月17日下午,83省道临海钓鱼亭附近发生交通事故,一辆公交车与一辆货车相撞,造成多人伤亡。
目前,经过交警部门调查分析,确定货车司机负全部责任,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
经查,6月17日下午,王某驾驶车牌为浙JG0924的货车途经83省道钓鱼亭路段时,和相向的一辆客车相撞,造成3人当场死亡,多人受伤。警方最终认定,货车具有超载、超速和越线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临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戴立志说,浙JG0924中型货车存在严重超载,该车核载是4000公斤,实载10300公斤,有严重超载行为。该车当时车速73.7公里/小时,事故路段限速为60公里/小时,属超速行驶。另外,事故路段有中心单实线,严禁跨越标线行驶,当时货车越线行驶,占用对方车道。
戴立志表示,根据交警部门的调查取证,确认浙JG0924中型货车在这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