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2日讯
干姐遗忘在自己包中的钥匙,成了庄某进行盗窃的敲门砖。她仅一次就窃得37000元,前天被富阳市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庄某今年38岁,曾和程某一起合伙做过生意,两人情同姐妹,故以干姐妹相称。去年清明时,程某不慎将自己的钥匙忘在了庄某的包中。
今年初,庄某因为经济纠纷,需要资金周转。她想到了程某遗忘的那串钥匙。程某家的经济条件不错,当初两人合伙做生意时的一笔合伙费,程某就放在自家的储藏室里。
2月21日晚上,庄某在程某家吃完晚饭后回到家中,先给程某打了电话,得知程某带着孩子一起外出了,家中无人。于是,庄某拿着程某的钥匙,进入程家从储藏室拿走了程某放钱的拎包,里面有现金37000元。发现钱款被窃的程某报了警。
庄某偷了钱款后都还了债务,但她心里一直很内疚,觉得对不起这个干姐。程某自从家中被窃后,联想到自己丢钥匙的细节,也猜测出了一二。后两人经过协商,庄某归还程某20800元,并在程某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