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记者获悉,根据公安部“五条禁令”,湖州南浔区公安分局日前对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民警章立,决定给予开除的处分(相关手续已上报)。
今年6月25日零时30分许,南浔分局南浔派出所副所长章立酒后驾驶牌号为浙E56156的丰田花冠自备私家车(事发时该车套挂沪A99690的号牌),行至湖州市区威莱大街中国人民银行门口路段时,与28岁的行人朱某发生碰撞,致朱某死亡。
事发当日,湖州公安交警部门即对该起交通事故立案并展开调查。经对章立血液检验,酒精含量为0.69mg/ml。
公安机关明确表示,待查明事故责任后,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