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前承诺保本,经营后却收益不多。昨天,来自仙居县横溪镇的陈敏(化名)把杭州一家瘦身公司告上了上城区人民法院。
陈敏告的这家公司叫杭州美海专业瘦身有限公司。这是一家全国连锁的瘦身公司,在14个省市设有加盟店。在企业网上挂了许多荣誉: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纤体认证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备案单位……
正因为有这样优越的资质,陈敏选择成为了杭州美海的加盟商。2008年初,陈敏的丈夫老王来到了杭州美海的总部。在经过实地的企业考察后,老王觉得杭州美海是一家靠谱的瘦身公司。但考虑到仙居县地方不大,怕在业务开拓上有局限性,他没有立刻答应加盟。
“怕什么,我们的公司开到哪里,生意就火到哪里。我保证,你不到一年就可以收回成本。”说这话的男人姓张。据老王了解,他是该公司杭州地区市场总监。关于加盟美海的事宜也均是这位“张总”向他介绍。
“能把这些话写在协议中吗?”老王问。“张总”爽快答应,双方合作一拍即合。
2008年3月10日,“张总”造访仙居县。此时,陈敏和丈夫的“横溪美人海专业瘦身店”已开张营业。“张总”这一次的到来就是为了与陈敏夫妇签署加盟合同。这份合同加盖了杭州美海的公章,却没有写上“张总”上次口头承诺的保本协议。
眼见陈敏夫妇的疑惑,“张总”便在纸上写下了补充协议:一、在仙居县横溪镇开设“横溪美人海专业瘦身店”;二、保证陈敏收回加盟成本99800元整,如没有收回,则同意补齐差额。“张总”在落款处签上名字并按上手印。
这份看似万无一失的保证书,昨天却遭到了美海的辩驳。2008年10月,开了8个月店的陈敏获利15000余元,这和当初承诺的保本数额差距甚大。为此,她向杭州美海总部提出补齐差额申请,但遭到对方拒绝。第一,因为补充协议未加盖公章,杭州美海不承认有这样的承诺;第二,他们不承认有“张总”这个人。
昨天,杭州美海的代理律师提供了一份劳动合同,签署人姓陈,签署时间为2006年6月1日。杭州美海表示,这位才是他们的市场总监。但这份合同却引来陈敏的质疑。因为合同第一条写明:“本合同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各省市部门相关劳动保障条例……”陈敏指出,《劳动合同法》出台于2007年,而于2006年签署合同的杭州美海是有何等的先见之明,将此法列入其内?
此外,关于保本的说法,双方也各执一词。陈敏理解,保本就是利润额等于投入成本,即99800元。“这应该是营业额扣除各项开支后的金额。”但杭州美海的律师却认为,是营业额与投入的成本相等。“这么说来,我每年开店不赚钱,还要白交10万元?我要这个保本承诺干嘛?”
此案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