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温州市区公园路一出租房发生火灾,消防人员利用6米拉梯,营救出2名被困人员。陈潘
浙江在线07月02日讯
6月29日,温州市区公园路一出租房发生火灾。接警后,鹿城区消防大队消防官兵赶赴现场扑救,成功地扑灭火灾,并救出2名被困人员。去年12月8日,龙湾区沙城镇中宁路一出租房发生火灾,造成5名外来务工人员死亡。今年1月28日,瓯海区南白象街道霞坊北路一打火机加工场失火,火灾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出租房火灾频发,敲响消防安全的警钟。
据了解,温州市城郊接合部或农村的出租房大都为闲置的“通天房”或砖木结构的老房子,耐火等级低,安全疏散条件差,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往往很严重。龙湾“12·8”火灾和瓯海“1·28”火灾发生的场所都为“通天房”,由房东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前者一楼为木料加工点,后者为一打火机加工场,是“通天房”+出租房+“三合一”的典型代表。
龙湾“12·8”火灾教训
经消防部门调查,龙湾“12·8”火灾的起火原因,是由于锯板机电源线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
教训一:火灾发生后,调查人员对建筑内电气线路进行勘查,发现该户的电气保险盒内的保险丝由铜丝替代,保险盒内发现大量电气线路短路形成的熔珠,这种现象表明民房内曾多次发生过电气线路短路,均未引起房主的重视,最终导致惨剧发生。因此,当有电气线路故障时,应及时请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教训二:该起火灾中,一男性遇难者曾及时发现险情,为救其他亲友,他返回火场,最终没能逃生。建议在失火时应尽量保证自身安全,不要盲目施救,以免遭遇不测。
教训三:房门的防火功能不容忽视。该起火灾发生在120号的一层西间,但122号的烧损程度远大于120号,其原因是:火灾发生时,120号一层西间有一扇房门为关闭状,阻止火势通过楼梯向上蔓延,而122号一层未设房门,火势很快从一层向122号楼梯间蔓延至楼上各层,造成人员伤亡。在火灾发生时,关紧房门等待救援也是逃生之道。
瓯海“1·28”火灾教训
据消防部门调查,瓯海“1·28”火灾的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
教训一:起火建筑为典型的通天房,火灾过程中烟气快速向上蔓延。该起火灾仅使一层南间、楼梯间和五层的南间局部烧损,过火面积约30平方米。但火灾中产生的有毒烟气顺着楼梯迅速蔓延至楼上各层,导致人员无法安全逃生而从五楼跳下丧生。因此发生火灾时,千万要镇定,保持清醒头脑。碰到烟气,可用毛巾、口罩蒙鼻,用水浇身,匍匐前进。因为烟气较空气轻而飘于上部,贴近地面逃离是避免烟气吸入的最佳方法。
教训二:房间内存放着大量的丁烷气体罐,气体罐在火灾中发生爆炸、燃烧并产生较大的爆炸声及大量的热量,加剧了在五层活动人员的惊慌情绪,最后他们采取跳楼的方式逃生,造成人员死亡。一旦发生火灾,千万不要盲目跳楼,可利用疏散楼梯、阳台、落水管等逃生自救。也可用身边的绳索、床单、窗帘、衣服自制简易救生绳,并用水打湿,紧拴在窗框、暖气管、铁栏杆等固定物上,用毛巾、布条等保护手心、顺绳滑下,或下到未着火的楼层脱离险境。
教训三:该通天房原来的疏散楼梯能够直接到达屋顶平面,但经营者春节放假期间为防盗,擅自将通往屋顶的门用砖块砌死,导致内部被困人员无法逃往楼顶。因此,平日一定要保持疏散楼梯和逃生通道的畅通,不能封闭逃生通道,楼梯间(含与楼梯间连通的走廊)不得存放可燃、易燃物,不得采用可燃、易燃装饰材料装修。
教训四:烟气进入房间后没有采取有效的抵御措施。9名跳楼人员所在的五层北间房门直至火灾扑灭还尚未烧损,如果有人能在火灾时将房门关严,用棉被堵住门缝防止烟气进入,就不用选择跳楼,以等待救援。同时,在跳楼过程中,所有人员均未将房间内的棉被等物品扔至楼下做为缓冲物,而是直接跳至楼下,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
故大火袭来,假如用手摸到房门已感发烫,此时开门,火焰和浓烟将扑来,这时,可采取关紧门窗,用湿毛巾、湿布塞堵门缝,或用水浸湿棉被,蒙上门窗,防止烟火渗入,等待救援人员到来。
教训五:平时该加工场电器线路敷设凌乱,超负荷用电,三、四、五层线路经常有跳闸的现象,却未及时查找原因;使用明火普遍,员工有抽烟的习惯,五层作为厨房使用,有多个燃气灶和燃气罐。而上述情况均未引起该加工厂管理人员的重视。故各业主一定要重视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做好日常消防安全自查,电线不能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明敷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阻燃管穿管保护,配电箱、电表应安装在不燃基材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