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金华市中级法院在武义县法院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抢劫、杀害出租车司机的案犯张志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志强赔偿受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万元。
现年34岁的张志强是武义县城人,1996年5月因犯盗窃罪被武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4年10月释放。去年末,他因经济拮据,产生抢劫出租车司机的念头。去年12月7日晚11时许,张志强携带事先购买的尖刀、牛筋手套等作案工具,从住处来到武义县香格里拉酒店附近寻找目标,后以到武义县熟溪街道佐溪村为由,骗乘上了被害人陶某驾驶的出租车。
当车行至佐溪村村口一上坡路段时,张志强戴上手套、拿出尖刀架在陶某的颈部,威逼其交出现金。在遭到陶某的反抗后,张志强即用尖刀刺中陶右侧颈部,致其死亡。张志强在抢走陶500余元现金及一只手机后逃离现场。24小时后,张志强在义乌被公安机关抓获。
张志强在被捕后,提出对其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请求。法院认为其在作案前后及作案时能够完全辨认、控制自己的行为,其请求依据不足,不予采纳。另外,张志强在刑满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