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3日讯
私自散发传单,缴了;贴招生广告,撕了……滨江六合天寓的物管处和小区内的一家公司较上了劲,连出“重拳”,坚决把这家开在小区的“少儿俱乐部”赶出去,前日,物管把“少儿俱乐部”的广告牌毫不犹豫地拆了,对此,其他业主拍手称快。
带一个保姆、一个小孩
物管处说自己被假象蒙蔽
“他们刚来办理租房登记时,一点不像开公司的,带了一个保姆,领着一个孩子,一付住家模样。”六合天寓物管处工作人员夏欢欢说。
半个月前,“这家人”来进行租房登记,一点也看不出他们是要开公司的,“我们被他们的假象蒙蔽了。”
为了缴传单
保安说跟“打游击”一样
一周前,小区保安发现,一家名为“美立方”少儿艺术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的在小区和附近小区散发传单。
“厚厚一叠,逢人就发,尤其是带小孩的家长。”保安说。
夏欢欢等就对这个发传单的人进行询问,发现俱乐部的地址竟然就在自家小区内——4幢1单元401室。
“他们发了三天传单,我们缴了三天,跟‘打游击’一样,他们躲着我们,我们时刻跟踪他们的行踪。”一名保安说。
偷偷安上户外广告牌
物管当天果断拆除
“六合天寓是纯住宅性小区,小区内不允许商业办公。”六合天寓小区物管处的姚主任说,知道小区有了这家俱乐部的存在后,物管处就和他们打起了“拉锯战”。
“我亲自跟对方负责人沟通了四次,让他们再找商铺,立即搬出小区。”可没想到的是,这家俱乐部的负责人非但不听,还在前天上午做出了更“出格”的举动。
前天,该俱乐部竟把一块长五米、宽一米的户外广告牌,偷偷挂在了楼层外墙面上。
因为4幢住宅是临街的,远远一望,这块广告牌格外扎眼。
“他们明目张胆挂起户外广告牌,小区内多位业主都来投诉。”姚主任说。
当天上午,物管处通知对方自行拆除,他们不听。下午,物管工作人员自己动手,爬上四楼,硬生生把广告牌拆了下来。
“俱乐部”正在装修
要在暑期教孩子舞蹈等
记者走进这家“俱乐部”,所谓的“少儿艺术俱乐部”,是一间170平方米、三室两厅的套房。大房间里,铺上了绿色防滑地毯,据说是给小孩子练舞蹈用的,墙上安了大镜子,旁边是衣柜,小房间里放了几张画桌,一名木工正在打磨桌子,另外一个房间是更衣室。
“俱乐部”主要从事少儿舞蹈、书法、儿童画的教学,据说师资力量雄厚,都是国家级的优秀教师。
舞蹈老师李薇薇说,办学完全是为了培养一批孩子成材,他们也不想影响周边邻居生活。
负责“俱乐部”经营的毛老师说,起先他们也想找商铺办学,可眼看暑期将至,合适的商铺一时找不到,他们才“出此下策”。
业主抵制小区办公司
支持物管
“他们这个俱乐部要教舞蹈,每天几十个孩子,在我家楼上叮叮咚咚的,我可受不了。”“俱乐部”楼下的住户张小姐说,在小区办学肯定扰民,坚决抵制,支持物业的做法。
前天,六合天寓物管处已向滨江区工商局投诉,工商部门答复,住宅性用房作为经商使用,是办不出营业执照的,该投诉将在7个工作日内处理。
深一度采访
房东不答应物管不敢强请小区公司出门
三华园共有3幢楼,除3号楼的4至8层可作商业用途,其余的本应是住宅楼。可就是因为这4-8层的商业用途,结果把整个小区都变成了办“公司”的好地方。
三华园小区2号楼规定是不能办公司的,但记者看到,2号楼里公司招牌密密麻麻。
小区里背着公文包的,不时地进进出出,这些人多是在三华园小区的公司上班的职员。
三华园小区物业公司经理郑嘉年说,他们知道2号住宅楼里开了很多公司,但管理起来难度很大,“物业已接到很多投诉,都是关于公司进驻小区的问题,这么多人进出小区,业主担心有安全问题。”
“我们物业很想把这些公司请出小区,还居民一个清静安全的小区,但要把这些公司请出去,就得和房东协商,房东如果不答应,物业也不能强制请这些公司出门。”
“2号楼里,有些公司的老板本身就是业主,要让他们把公司搬出去就更难了。”郑嘉年无奈地说。
“公司开到小区里,你看看,每天这么多人进出,三教九流都有,我们也不认识,万一碰到坏人怎么办?”家住2号楼的陈女士说。
10月1日起住改商须整栋业主同意
怎么赶走小区公司
有人总结6大驱逐术
杭州小区违法入驻公司现象普遍
住宅小区里办公司,不是新话题,但如何把公司赶出去,却是新话题。
纯住宅性小区,如近郊的滨江六合天寓、三墩亲亲家园、下沙清雅苑、城北清水公寓等小区,都有业主投诉小区里办公司,这些公司多是一些网上开店的公司、策划公司、培训点等。
杭州市中心住宅办公司普遍,如商住两用的中山花园、三华园、通策广场,几乎每层都有公司入驻。
这些小区在开发之初,对哪些单元、楼层可以用来办公都有具体说明。但事实上,这一规定根本没有用。
很多小区的物管和业委会都表示,业主不同意,自己没办法把这些公司赶出去。
物权法司法解释住改商须整栋业主同意
最高法院今年5月24日公布了《物权法》两部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针对目前频发的“民宅商用”引发的纠纷,《物权法》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司法解释对上述条款明确称,应综合考虑“民宅商用”纠纷的实际情况,将有利害关系业主的范围原则上确定为在本栋建筑物之内。
司法解释:“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解读:此次司法解释将“有利害关系业主的范围原则上确定为在本栋建筑物之内”,此规定在审判实务中易于掌握和操作,如果出现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也与民宅商用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的情况,最高院民一庭负责人表示,为防止利害关系业主范围的无限制泛化,司法解释另外规定,其应证明利害关系的存在。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利害关系人的最小范围,即整栋楼的业主。这将使得住改商难度加大,只要有1名利害关系人向法院主张不同意,就可“一票否决”。
怎么赶出去驱逐小区公司有6大招数
有杭州网友总结了各大物业公司的“绝招”:
1.电话骚扰业主,一天24小时不停。(此方法被证实对那些杭州本地有正常工作的出租业主十分有效)
2.严格控制小区车辆进出:凡进入小区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严格管理,找什么公司的一律回答没有,杜绝快递和业务活动在小区内发生。(此方法对在住宅中办公的公司相当有效)
3.对进出小区的货运车辆严格控制,什么大量双层床、办公桌之类的物品禁止其进入小区。
4.在楼道公告栏贴告知书,告知该楼业主在楼内哪几家是公司,一定要小心。(转移矛盾焦点,给小区公司经营户一点精神压力)
5.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向房屋管理及消防公安部门举报。
6.向工商部门举报小区里的公司户“异地经营”。(住宅是不可能作为公司地址注册的,工商部门抓住就是罚款一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