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3日讯
今年48岁的毛某一度时常出入宾馆饭店,从1998年至2008年,他在宾馆饭店接受“馈赠”26笔,共计56万元。而今后,他漫长的一段人生将在高墙内度过。
1961年出生的毛某,曾任嵊泗县某公司经理。公司规模不大,员工10多人,早先是国有公司下的一个子公司,后几经改制,委派毛某担任公司董事长。因业务需要,公司每年需采购一定批量的炸药,至于问谁购买,一般都由毛某这个董事说了算。而对方单位也会对他“投桃报李”。1998年5月,毛某在定海一宾馆向某化工厂“借”了2万元。此后,他又先后16次在定海不同的宾馆收受该厂“赠金”共计26.6万元。1999年,毛某到杭州参加全省民爆器材订货会,结识了全省各地的化工厂负责人,而毛某的“业务”也由此扩展到绍兴、丽水等地。每逢年底,被毛某关照和支持过的企业都会前来“拜年”,塞给他一个红包。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毛某长期非法收受财物的丑事终被揭发。 2008年9月30日,他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被依法逮捕。值得一提的是,2005年2月毛某曾因受贿被市检察院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事发后因为害怕,他将受贿的13万元赃款退给了行贿人。可“风声”一过,毛某又“旧病重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