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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常说的“离柜概不负责”,这次轮到储户来说了

宁波一银行少收储户300元 网友热议离柜钱补还是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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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取钱有“离柜概不负责”的规矩,那么,如果银行少收了你的钱,是不是也“离柜概不负责”?昨天,宁波东方热线论坛里,这个话题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引起这个话题的是网友sunwujie666遇到的一件事——前天,他去宁波一家交通银行的分支机构还信用卡的欠款,原本应要还23310元,但是柜台业务员粗心,只收了23010元。下午营业结束后,银行才发现这个疏漏,便给“sunwujie666”打来电话,要求归还这300元。

  “sunwujie666”认为,既然银行有“离柜概不负责”的规矩,“那我现在也离柜了,也应适用这个规矩,不用还这300元。”

  网友普遍赞成“不还钱”:   离柜了,就不要来烦我

  这个帖子一发出,迅速成了论坛的焦点,网站还马上做了次针对“应不应该还钱”的调查,短短几个小时,就有不少网友给出了他们的选择:绝大多数网友都赞成“不还钱”。赞成“还钱”的网友只有寥寥几人,而赞成“不还钱”的网友数量,是其的8倍。

  观点一:   不还!离柜概不负责!

  支持不还钱的网友的基本观点都是:银行既然有“离柜概不负责”的规矩,那么这个规矩不能光用在客户身上,对银行自己也应当起作用。

  网友fangsky说,离柜概不负责,银行对我不负责,那我也不用对它负责。

  网友“梦影”说,有一次取钱,在边上数的时候发现有假钱,银行就不承认了,说当时我的钱包也在柜台上,是不是换掉了?

  网友“5566”说,银行要对自己的错误负责,不能打个电话就让别人来还钱,别人来还钱不要耽误时间?不要花打车费吗?

  观点二:   还!做人应该要诚实。

  网友“yuzhoumaoyi”举了个自己碰到的事:“我也碰到过这种事情,当时去银行取款并转账,转账后工作人员多给了我1000元,我当时就还给她了。我认为银行有些“霸王条款”需要改进,但我们也应该诚实做人!”

  网友“高楼笛音”也认为要还钱:“虽然金额不大,但属于不当得利。而且这300元钱不会让银行受到任何损失,吃亏的只是那个可怜的银行柜员。”

  网友“音乐物”上个月也碰到过这样的情况,也是银行多给了300元。因为银行态度很好,而且看了银行的监控发现的确是多拿了,他当时觉得没必要为难营业员,选择了还钱。

  真的“离柜概不负责”吗?   银行:有凭证还是能解决

  那么,离柜是否真的就概不负责了?昨天,就这个问题,我们向宁波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浦发银行等4家银行进行了咨询。

  我们先问,银行会弄错钱的金额吗?

  对此,除了农业银行外,其他3家银行都非常肯定地说,银行是绝对不会数错钱的,每次操作都会通过点钞机和人工点钞两次把关后才交给客户的。

  我们又追问:一旦发生银行少给客户钱的情况,是不是“离柜概不负责”呢?

  4家银行均表示,一般来说自然是“离柜概不负责”的。不过,银行也表示,还是有其他解决办法的:当发现少钱之后,储户可以拿着身份证、银行卡、存取款凭单到当时取钱的柜台,说明来意,并且正确提供当时取钱的时间,调看当时的监控录像,让柜台查询当日的账目,若账目的确有出入,核实后确实是少给的,银行是可以补钱的。

  我们又问,当发生银行多给或是少收客户钱时,是不是也“离柜概不负责”呢?

  对此,银行方面表示,如果有证据证明客户少还银行钱,那么银行将保留通过司法权力提起诉讼的权利。

  律师意见——多拿的钱肯定是要还的

  那么多拿的钱,从法律角度来说,到底是要不要还呢?昨天我们还向浙江东方港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咨询。

  该事务所毛律师说,如果银行能提供监控录像等相关证据的话,那么钱是肯定要还的。如果客户在这种情况下不还钱,对方是可以进行民事诉讼的,如果金额超过2000元,那就是构成刑事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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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于2009-07-12 23:20 发表评论:

  人有点自尊的话都会还,除非不要脸


网友: 于2009-07-06 21:13 发表评论:

  毛律师:你说“如果金额超过2000元,那就是构成刑事犯罪了。”,请问是构成刑法上什么罪?如果我没猜错的话你是想说构成侵占罪,是吗?不懂刑法的普通公民是想不通的!请问构成此罪的前提条件是什么?主客观相一致定罪的刑法原则同样任何犯罪。不会仅以金额定罪吧?!


网友: 于2009-07-06 07:28 发表评论:

  NND银行就是霸王。


网友: 于2009-07-05 21:35 发表评论:

  不还坚决不还!银行的柜台写的很明白!人家银行可以不负责任!我们消费者为什么不负责任


网友: 于2009-07-05 20:38 发表评论:

  店堂告示本无法律效力,但储户大多自认倒霉,银行可以放出通过司法途径追讨的口气,只有不信谢的律师才有与银行争口气的勇气,垄断企业就是这样霸气十足,我深有体会!


网友: 于2009-07-05 19:51 发表评论:

  不还


网友: 于2009-07-05 17:46 发表评论:

  从道义上讲应该补钱,从银行霸王条款上说,坚决不补叫政协委员说两句吧!!!


网友: 于2009-07-05 13:29 发表评论:

  不还,我们存钱时出了假钱他们就没收,我们也不知道那是假的呀,都是血汗钱,就这样没了.法律是什磨.是给有权势的人定的.


网友: 于2009-07-05 13:29 发表评论:

  不还,我们存钱时出了假钱他们就没收,我们也不知道那是假的呀,都是血汗钱,就这样没了.法律是什磨.是给有权势的人定的.


网友: 于2009-07-05 12:08 发表评论:

  现在银行对客户服务十分差,在工商银行营业厅取款十五万有三百元HB90假币,过几天去银行就不认真是气死


网友:xx 于2009-07-05 12:08 发表评论:

  要还的,一嘛事归一嘛事,不能混起来


网友: 于2009-07-05 10:40 发表评论:

  不用还 银行有规定离柜不用负责. 我曾经碰到这么一回事 在杭州一工商银行取了1200元钱 到50米开外的售票处买机票 在付款时 收款人员说我里面 有张假的 但是 验钞机不会报警 我回去到银行交涉 工行人员说 离开就不负责了 气死人


网友:776 于2009-07-05 09:53 发表评论:

  还是好还的,因为吃亏的又不是银行,说不定它会叫柜台人员补上。


网友: 于2009-07-05 09:23 发表评论:

  银行就是霸道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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