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的陈先生买了四瓶假茅台,最终获得商家3万元的赔款,这成为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行以来杭州最高的一桩赔付案。
6月27日,陈先生要请几个挚友以及生意上的伙伴吃饭,生性豪爽的他在一家叫“丽美”的烟酒店一口气买了四瓶一升装53度贵州茅台,共花费6720元。晚上聚会时,陈先生先打开一瓶茅台招待,没想到朋友呷了一口就皱起了眉头:“老陈,这味儿不对,你试试,是不是我搞错了?”陈先生也尝了一口,喜欢喝茅台的他立即感觉到口感不对,“别是假的吧?”陈先生越想越不对劲,于是他将其他三瓶酒也一一揭开,结果都是一个味道。
本来挺开心的聚会,被四瓶假酒彻底搞砸,陈先生不仅气愤酒是假的,更觉得自己在朋友面前丢了面子。
星期一一大早,陈先生直接将酒带到了萧山城厢工商所。
接到陈先生的投诉后,城厢工商所立即联系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派驻浙江的打假人员,要求对这四瓶茅台酒进行鉴定。打假人员经过仔细鉴定后得出结论:“四瓶酒的编号都是仿冒的,所以是假酒。”
工商所人员和打假人员立即赶赴烟酒店。在店内打假人员又发现了两瓶500毫升装贵州茅台假酒。烟酒店的老板也姓陈,原来,他卖的这四瓶假酒,都是从别人那里回收过来的。“有人拿着酒来卖,说是本来要送礼的,结果不用送了。”陈老板说,为了防止收进假酒,他还问过附近的同行,他们都说一升装的茅台没有假冒的,于是陈老板就放心地收下了。
陈先生当即提出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退一赔十。
6720元的茅台酒,退一赔十的话,要赔67200元。烟酒店的陈老板说,我也是受害者,我也上了当,要赔这么多钱实在拿不出,要不就赔五倍吧。最后,陈先生接受了陈老板赔付的30000元。
但城厢工商所又表示,陈老板的行为属于售卖假冒伪劣商品,依照《食品安全法》,估计最后还要罚他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