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实录
51岁的老许是杭州大厦的一名保安。今年1月10日下午4点35分,老许一看表,快到换班时间,他赶紧走快几步。
“师傅帮帮忙,我人动不了。”经过武林广场浙江展览馆门口时,老许听到有人叫他,声音是从一辆红色本田轿车内传来的。
老许走近一看,看见一个中年女子坐在车里,车窗玻璃半开着,手腕处正在流血。
车里除了这个中年女子,副驾驶位还坐着个年轻小伙。
老许想,这是怎么了?
来不及多想,先帮忙开门。老许一拉车门,没拉开,车子的中控上锁了。
老许让中年女子找钥匙。“好的,好的。”女人一脸紧张,手不停地抖,把钥匙递给了老许。
老许打开了驾驶室位置的车门。就在这个时候,副驾驶座上的男子也打开车门,“噌”地就往外冲,连车门也没关。
“抢劫……”中年女子突然提高嗓门,声嘶力竭地喊起来。
老许追了上去,几个周围群众也追了上去,合力把年轻小伙逮牢,随后民警赶到现场。
后来,警方查明,抢劫女子的小伙姓陈,23岁,温州人,家境不错,杭州某学院计算机系大二学生。
昨天下午,这个案子在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宣判。
大学生闹市抢劫一女子
据悉,当时小伙被带到派出所作笔录。
小伙戴着副眼镜,穿一件灰色的“阿迪达斯”运动带帽套衫,蓝色牛仔裤。
“有工作吗?”民警问小伙。
“还在念大学。”小伙低下头,轻声说。
接着,陈某断断续续地叙述起事发经过:
下午1点多,我带着准备好的工具从学校坐公交车到武林广场,大约到下午5点钟,我逛到武林广场中间的停车场,当时站在一辆红色的轿车边吃东西,这时一名女子独自打开车门上车,我当时脑子一片空白,也跟着上了车坐进副驾驶室。
那名女子问我干什么,接着开始反抗,我就去抱她,她却反抗得更加厉害,我从包里拿出一把折叠刀威胁她,让她别再反抗了。
她说要把钱包和值钱的东西给我,我说我不要钱,她又开始反抗,我打开折叠刀,说,“我已经没有退路了,你不要吵,把手放在方向盘上。”
她继续挣扎,折叠刀不小心划破了她的手腕,她拿车上的布去止血。我当时为自己的一时冲动已经开始后悔了,但事已至此,没有办法。
我从包里拿出一块红色的毛巾和一小瓶乙醚,我将乙醚倒在毛巾上,后来我用沾有乙醚的毛巾去捂她的口鼻,我想迷晕她后自己趁机逃走,就当这件事根本没发生过。
但她依旧反抗,不让我迷晕她,我没办法只能放弃。我跟她说:“不要反抗了,大家都退一步,我自己离开,你也不要报警,大家就当什么事都没有发生过。”她同意了。
我准备下车离开,但车门打不开,这时有个保安走过来,那个女的叫保安帮忙打开了车门。车门一开,我下车准备离开,那个女的对保安讲我抢劫她,我便向大路逃去,后被保安和路上的群众抓住了。
为什么会抢劫小伙说那样很刺激
“为什么会想到去抢劫?为了财?”法官问。
陈某拼命摇头,否认。“我什么也没抢到,本来也没打算抢什么。”他反复强调。
陈某说,这一切源于网络。
“大约半年前,我在网络上看小说,小说中有一些黑社会抢劫犯罪的细节描写,我觉得他们很酷,而且我对实施犯罪时的那种刺激感到很好奇,就想学小说里的样子也去实施抢劫。我并不是真的想抢钱,只是想获取一种犯罪的刺激感。”陈某说。
在之后的半年里,陈某买了小刀、榔头、螺丝刀、胶带纸等工具,乙醚是从网上花300元买的。
“东西准备好了,我一直没敢实施,今天(2009年1月10日)因为学校快放假了,再不实施就没有时间了,所以……”陈某说。
犯罪中止被轻判
2009年1月11日,陈某被刑事拘留,1月22日被取保候审。
5月13日陈某以抢劫罪被提起公诉。
昨天下午,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这个案子。
昨天,陈某在父亲的陪同下,从老家温州赶到法院。
下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当场使用暴力和暴力威胁的方法,欲强行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被告人在着手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能取得而未劫取财物,是犯罪中止,其行为致被害人手腕划伤,应当减轻处罚。
法院作出了如下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庭后陈父:怎么也想不到儿子去做这种事
宣判结束后,坐在旁听席上的陈父好久都没回过神来。
“他不是抢劫犯。”陈父说,“那天我在医院住院,打电话给儿子,电话里骂他考试成绩不好,没想到他竟然去做这种傻事,怎么也想不到的,家里又不愁吃不愁穿的……”
陈父说,儿子会变成这样都是课外书害的。“儿子高一的时候读书很好的,全班第6名,还获过很多奖。到了高二开始迷上课外书,成绩就下滑了。”
据悉,陈某家境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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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
一、犯罪未遂
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必须具备如下三个条件:一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二是犯罪未得逞;三是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即违背犯罪分子本意,使其客观上不能完成或主观上感到不能完成犯罪的原因。
二、犯罪中止
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构成犯罪中止,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是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即只能发生在犯罪预备,犯罪实行和实行终了之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的过程中;二是必须自动地中止犯罪或自动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即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停止可以进行下去的犯罪活动;三是必须彻底地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即行为人打消了完成该种犯罪的念头而不再实施该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