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7日讯 手机在“三包”有效期内坏了,按“三包”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换货,然而有些商家以“人为损坏”为由拒绝退换,只能接受维修,这让消费者很难接受。
家住市区裕丰花园的江女士6月30日买了一部诺基亚手机,7月2日晚6时许,手机充好电开机后,只能听到声音见不到画面。手机屏幕出现黑屏,且黑屏下方有一条白带。
这款手机是江女士花了3990元买的,才用了3天,她拿着购机发票和保修卡找经销商更换或退货。经销商说手机被摔过,只答应将手机移交诺基亚维修部进行维修。
诺基亚衢州维修部程姓负责人说,手机外壳上有划痕,初步判断存在人为损坏,手机里面的元器件损坏了。江女士认为,手机与钥匙一起放在包内,外壳上的划痕是手机与钥匙摩擦产生的,人为损坏是商家不退换的借口。
消保委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依据相关规定,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屏幕无显示、无法开机、无振铃等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手机保修卡上明确注明浸水或人为损坏不在“三包”范围内。可问题也随之而来,手机到底是人为损坏,还是本身质量存在问题,成了商家与消费者争论的焦点。
记者从市消保委了解到,二季度全市消保委共受理投诉307件,其中涉及质量投诉205件,占7成,其中一部分也涉及到“人为损坏”的界定。
工作人员介绍说,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和经营者可以到消保委办手续,由消保委把手机寄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出来是哪一方的问题,检测费用由哪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