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8日讯
德雅公寓的业主们都很恼火。小区配电房不知几时起,被几个外人莫名其妙地占着。既便业主委员会三令五申地要求他们搬走,里面的人还是岿然不动,一副你拿我没办法的样子。
昨天,德雅公寓业委会以全体业主的名义,将住在配电房二楼的3人告上西湖法院。
多次劝离均不理不睬
德雅公寓位于教工路280号, 4幢楼,208户人家。小区公共设施很少,连物业用房都是和门卫室一起使用的。
不过配电房二楼却被3个人占着,一人一间,3个房间总计近百平方米,一住多年。奇怪的是,这3个人既不是小区业主,也不是租户,和小区业主目前也不存在其他关系。
德雅公寓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成立后,曾多次向这3人申明,房子属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用房,希望对方搬离。
对方不理不睬,为此社区和街道也上门协调过,甚至还惊动了辖区派出所。相关部门认为,配电房不能用于住人且存在治安隐患,但事情最后还是不了了之。
业委会将3人告上法院
2008年11月1日,业委会专门召集业主大会,讨论“对汪训鸿等3人强占小区公共配电房,是否起诉法院强制搬迁”一事,并进行表决。参加会议的156户代表投了赞成票,占小区总户数的3/4,符合法定人数。
随后,业委会以全体业主的名义,将汪训鸿3人告上西湖区法院,要求搬出腾空后移交给业委会,并赔偿长期侵占造成的全体业主损失14.04万元。
昨天上午,这起案件在西湖区法院公开审理。德雅公寓全体业主委托业委会副主任范祝华和一位律师出庭;汪训鸿和他的代理律师出现在被告席上,其他两人缺席审理。
被告曾担任小区物管人员
“他们3人和小区一点都不搭界,凭什么住在小区配电房二楼。”范祝华说。底下旁听的一些业主也小声附和:“他们3人平时用的是明火,万一用火不慎,引发事故导致配电房爆炸怎么办。而且里面住的人身份不明,导致小区管理出现盲区。”
提起被告汪训鸿,范祝华承认曾打过交道。德雅公寓的开发商是浙江联海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海地产),汪训鸿曾是这家公司派驻德雅公寓的物业管理人员。
联海地产破产后,法院处置烂尾楼。而二楼配电房并不在拍卖范围之内,房管局工作人员也曾答复说,小区配套设施属于业主共同属有。
而汪训鸿昨天上午却在法庭上抛出一份《浙江联海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对张春田(原德雅公寓物业管理负责人)、汪训鸿的补偿决定》。
里面提到,联海地产将配电房二楼使用权划归张春田、汪训鸿作为补偿。而二楼配电房住的其他两户正是由张春田安排进来的。
法庭上双方争论不下
范祝华和律师提出质疑,这份《决定》落款日期为1999年12月15日,这时联海地产早已破产。此外,该公司无权将公用配电房转让给他人使用。
汪训鸿和其代理律师则坚持认为,底层低压配电房属于德雅公寓1至4幢,而二楼高压配电房则属于5至7幢。所以德雅业主只拥有一楼的专有权,对二楼则没有权利主张。
“配电房并不是营业性用房,而且根据有关规定必须移交相应的市政公用事业等维护单位。”汪训鸿的代理律师还以《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里相关规定为由,认为占用行为并没有导致他人损失,业委会索赔无法律依据。
范祝华和律师则指出,移交的只是配电房的有关供电设施,并不包括属全体业主共有的配电房房产,不然杭州市相关规定与最新的《物权法》发生抵触。
由于双方不同意调解,最后这一难题要交由法院来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