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暑假刚刚开始,秀洲区民政局、区慈善总会和区教文体局就联合下发了有关2009年度慈善助学的相关文件。为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今年该区首次将低保、低收入家庭的职业学校在校生纳入了救助范围。
根据文件规定,凡是秀洲区常住户籍并在市区及区属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在高校就读的困难家庭学生(含新生),其家庭符合下列六项条件之一的在校学生,均被列为爱心助学对象:持有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持有低收入困难家庭援助证;持有城镇特困职工优惠证;持有特困残疾人优惠证;一户家庭中有两名及以上在读大学生,当年学习费用支出超过家庭全年收入的学生;家庭成员有1名以上患重大疾病,当年医疗(自费部分)和学习费用支出超过全年家庭收入的学生。
记者了解到,有些困难家庭的子女即使符合救助条件,但如果存在无正当理由择校、家长有劳动能力却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学生自身不努力或严重违规违纪情况之一者,将不给予爱心助学金。已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结对助学的贫困生同样不列入救助范围。
在发放教育券和营养券的同时,对符合文件所规定的前四种救助对象之一的义务教育段(小学、初中)学生每人每年还将再资助生活补助费300元。对符合文件规定前四种救助对象之一的高中段(含中专、职校)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
有关部门提醒:2009年度新考取大学(大专)的新生慈善助学金申请截止日期为9月10日,在校困难学生的慈善助学金申请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有关部门希望需申请慈善助学金的学生尽快到所在镇、街道民政办办理手续,助学金将于秋季开学前统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