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交付了,但开发商没有出具《住宅分户检验合格标识》,导致业主因担心房子质量而迟迟没有收房。“两个多月过去了,开发商仍没提供出来,我该怎么办呢?”曹先生向12345反映。
《住宅分户检验合格标识》没拿到
业主不肯收房
2007年10月,曹先生在杭州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湘湖林语”楼盘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30平方米的房子。今年4月30日,房子交付了,曹先生在验房的时候却对房子的高度产生了怀疑。
“我自己测量了一下,发现层高只有2.82米,而当时签订的购房合同里,约定的高度是2.9米。足足相差了8厘米。发现了这个问题,我很不放心,当然不肯收房了,我要求开发商提供《住宅分户检验合格标识》,但他们一直到现在都不肯提供给我。”
一直拖到昨天,曹先生都没有收房。一天没有拿到《住宅分户检验合格标识》,他就一天不能放心。
“杭州市前几年就开始要求住宅在交付前进行分户验收,难道我的房子没做过分户检验吗?要不开发商为什么提供不出来呢?”曹先生问。
开发商:萧山区对此没有强制要求
昨天,杭州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湘湖林语”楼盘销售部主管郑先生表示:“根据萧山区建设局下发《关于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的通知》,我们不需要出具《住宅分户检验合格标识》给业主。但如果业主一定要,我们也是可以给的。此外,对于曹先生测量层高的手段,我们不太了解,也不知道他测量的结果是不是准确。”
萧山区建设局下发过这样的通知吗?
前天下午,记者拨通了萧山区建设局房产科的电话。接电话的是一位男子,他没等记者把情况说完,就说:“我很忙,事情很多,有问题去问我们科长。”然后,他“啪”一下挂了电话。
随后,记者连续10多次拨打该工作人员提供的科长的电话,不是没人就是占线,始终没有接通。
昨天,记者登录萧山区建设局的网站,经过一番查找,终于找到了《关于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的通知》。该《通知》要求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作为竣工验收的资料之一,但并没提及《住宅分户检验合格标识》。
“没有提到就是没有要求。”“湘湖林语”楼盘销售部主管郑先生说。
杭州市区住宅
必须出具《分户检验合格标识》
杭州市区对此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杭州市建委工程处工作人员指出,杭州市区的商品房(住宅,非写字楼)在交付前必须进行分户验收。在住宅交付时,开发商应当把《住宅分户检验合格标识》和《住宅保修证书》一起交给业主。如果开发商不提供,业主有权要求其提供。
根据2007年6月10日起实施的《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单位在出售房屋时应依据《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每一户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记录,按户向住宅买受人出具《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及《住宅分户检验合格标识》。《住宅分户检验合格标识》则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可参照该规定执行。
“湘湖林语”楼盘销售部主管郑先生说:“‘参照执行’不等于强制执行,所以我们没有责任一定要提供《分户检验合格标识》,不过,既然曹先生要求了,我们会在两天之内提供给他。”
昨天,曹先生反馈记者,开发商已经通知他,《分户检验合格标识》可以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