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9日讯
昨天,记者从义乌市工商局获悉,国家工商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允许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诊所等行业的通知》,就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等问题进行了说明。今后,港澳个体工商户在内地的经营范围将进一步放宽。
义乌市是浙江省最早“诞生”港澳个体户的地方,2005年1月11日,香港商人陈金霖领到了由义乌市工商局发给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这也是CEPA补充协议生效后,我国内地工商部门首次颁发给港澳居民的个体营业执照。与陈金霖一同获批的另19位香港商人也都在义乌经商。2006年1月18日,在义乌经营化妆品的澳门商人张一鹏则成为浙江省第一个澳门个体工商户。目前,义乌已有港澳个体工商户33户,占全省的半数以上。
10月1日起,港澳个体工商户在内地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经国务院批准,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分别于5月9日和5月11日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根据此次签订协议的相关规定,自10月1日起,港澳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在原有基础上将增加个体诊所经济贸易咨询和企业管理咨询、批发业等三个行业,其中,批发业仅限纺织品、服装、日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和其他文化用品。
根据协议,港澳居民申请登记个体诊所的,应当持有审批权限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利性),向经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手续,其经营范围登记为“个体诊所”。
义乌市工商局在365便民服务中心工商服务窗口设有“港澳居民绿色通道”,为港澳个体工商户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义乌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其中,香港居民应当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由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身份证明书(身份核证文件)。澳门居民应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