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9日讯
记者日前从丽水市财政局获悉,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已联合下发《关于拨付2009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对2009年省级公益林补助标准作出调整,并拨付我市2009年中央和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中的补偿性资金9205.52万元,其中国有林场重点公益林补助资金1160.66万元。
今年省级以上重点公益林最低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17元,其中补偿性支出15.5元,公共管护支出1.5元。补偿性支出中,损失性补助13元,护林人员劳务费2.5元;公共管护支出中,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监测支出不低于1元(其中省统筹安排0.6元),管理费用支出不得高于0.5元。对一、二、三类地区的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亩14.7元、9.6元、6.2元(已扣减省统筹安排的每亩0.6元)。
今年国有林场的省级以上重点公益林,按分类试点的提高档补偿标准每亩补助19元。对一、二、三类地区国有林场的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亩16.5元、10.8元、7元(已扣减省统筹安排的每亩0.6元)。省统筹安排的每亩0.6元补助,按规定另行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