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3日讯
黄莹(化名)几个月前还是一个准妈妈,没想到坐出租车去探了个亲,肚子里怀了6个月的宝宝就没了。
昨天,杭州市江干区法院调解了这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3月10日下午,黄莹和家人去探亲,在三里亭路水岸雅苑旁,他们坐上了陶师傅的出租车。
黄莹一只脚刚踏进出租车,陶师傅就启动车子往前开。因为大半个身子还在车外,黄莹被车子带动,当场摔倒在地,右脚被车轮轧伤。
事后,交警大队对此做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陶师傅对此次事故负全责。
虽然没有其他的不适,为保险起见,3月11日,黄莹便去医院对胎儿做了详细的检查,检查结果显示,胎儿的心率为168次/分(正常的心率在120次/分-160次/分),其他均正常。医生让她过段时间再来复查。
3月25日,黄莹再去医院检查时,医生告诉她:胎儿死在了腹中。
突然之间失去怀了6个月的宝宝,黄莹一家伤心不已。他们认为,宝宝无故胎死腹中,肯定与之前的交通事故有关,于是,一纸诉状,将陶师傅告上法院,要求陶师傅、出租车车主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她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
“这怎么能肯定是与事故有关呢?”陶师傅认为,如果胎儿在3天之内死亡,也许和事故是有关系的,可胎儿是在半个月之后才死亡的。“而且,从医院的检查情况看,也证明不了胎儿死亡和事故有关。”
尽管陶师傅觉得胎儿的死和事故没有很大的联系,但出于人道主义,他愿意赔偿给黄莹一点钱。
经过张法官的悉心调解,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协议:由陶师傅及出租车车主赔偿黄小姐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