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4日讯
股票亏了几十万,赶上金融危机,公司盈利一落千丈。宁波人唐某心情很是郁闷,失眠、忧虑,家人将其送到宁波市某医院治疗。
“患者有消极想法,家属需留陪,如出现自杀等意外,责任自负。”医生诊断后,与家人签订了一份“生死免责”条款。
住院后,不到7个小时,唐某在病房用废弃的电线自缢。虽被抢救过来,但留下了后遗症,几个月后,他因后遗症引发的一系列疾病死亡。
家属觉得,即使签了生死免责条款医院也有责任,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双方签订“生死免责”条款
唐某44岁,是个股民,在宁波经营着一家外贸公司。有房有车,妻子帮其一起打理公司,儿子在重点学校读书,一家人生活其乐融融。
2008年1月,股市大跌,唐某一下子就亏了几十万,同时公司业绩也是一落千丈。突然受挫,他开始焦虑,心事重重。
怎么炒股?怎么赚钱?家里以后怎么办?这些事情都积压在心里,唐某很痛苦,开始整天闷闷不乐,不愿说话,经常失眠。
看到唐某这样,家人很是担心。2008年3月,家人将他送到宁波市某医院治疗,希望通过医院的帮助让他走出阴影,让他重新“活”过来。
经过初步检查,医生诊断认为唐某患有抑郁症,怀有消极想法。
“患者有消极想法,家属需留陪,如唐某出现自杀等意外,责任自负。”当时,为了防止出现意外,医院在谈话记录上写明了这样的条款,唐某的妻子签了字。
住院后不到7小时就自杀
之后,唐某住进了该医院开放式的神经症病房。然而不到7个小时,他在病房里找到一根废弃的电线,自缢。被发现后,医生对唐某进行了紧急抢救。
昏迷20天,唐某终于醒了过来,暂时脱离生命危险。但因自缢他留下了肺部感染、缺氧性脑病等后遗症,身体开始变差,时常要去医院看病。
2008年10月,因重症肺炎、感染性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等原因,唐某永远地离开了他的家人。
一家人悲痛欲绝,认为该医院作为一家专业从事精神疾病治疗的医院,在明知病人患有抑郁症,有自杀倾向的情况下,未能采取周到全面的看护,导致其死亡结果的发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后,唐某家属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达成调解:院方赔偿死者家属9万元
“是家属没有看护好他,医院没有任何责任。”该医院表示,抑郁症没有有效的治疗方法,医院已经按医疗规范告知病人家属要留陪,他们对唐某的治疗过程没有错误。
那医院到底有没责任呢?宁波市医学会针对本案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抑郁症病人,自杀行为防不胜防,患者家属没有按要求陪护,但医院在其入院时对其自杀风险评估不足,让患者住进了开放式的病房,与其死亡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医院承担次要责任。
“我们和家属签了协议,如果发生意外和医院无关。”医院代理人辩称,根据协议,即使医学会认为医院承担次要责任,医院也应该免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治疗时医院已经发现了唐某精神抑郁并有自杀倾向,应当引起重视,为患者提供保护系数较高的病房。但是医院却采取了签订“免责条款”的办法,以此来将风险转嫁到家属的身上。
法官认为,医院对其死亡负有责任,家属在明知道唐某有自杀倾向的情况下,却疏忽大意,也有过错。
昨天,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医院赔偿患者家属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