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4日讯
高温天气,液化气膨胀率、蒸发率大大提高,易发生泄漏、外溢,如果气瓶质量不过关或使用者操作不当,就有发生危险的可能。为此,金华质监部门日前在全市充装和检验单位开展了液化气瓶安全专项执法行动。
液化气瓶爆炸时有发生
“高温天气,更要正确使用液化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劳慧光告诉记者,近年来,金华多次发生居民楼中液化气瓶爆炸事故。去年高温季节,金东区一居民家中发生液化气瓶爆炸事故,气瓶飞离地面10多米,在墙壁上砸出一个大窟窿,并造成人员伤亡。另外,居民擅自乱倒液化气瓶内的残液,也会引发火灾。
液化气瓶安全要把好三道关
昨日,记者在市液化气公司七里畈储配站看到,一车车空液化气瓶被拉到这里,检查完有效期后被送到自动充装器上充气。“充装站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能为了一点利益充装超期未检、已损坏、存在安全隐患或已报废的钢瓶,不能超装,充装结束后充气工应复检。”劳慧光说,充装站要把好气瓶安全第一道关。
目前,在城乡接合部,一些不法分子走街串巷非法从事液化气瓶充装(将大瓶里的液化气倒入小瓶,牟取暴利),还有一些不法分子从液化气运输车上非法充装。在这个过程中,如果遇到明火非常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第二道关是检验,到期气瓶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不漏检,不误检。
第三道关是使用,使用者要了解液化气安全知识,掌握操作要领。
家中“螺丝瓶”要主动报废
《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规定,钢瓶应配有护罩,钢瓶与护罩、底座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结构,钢瓶上的钢印标志必须直接压印在护罩上。因此,1996年10月1日以后出厂的液化气瓶护罩与钢瓶连接不再采用3个耳片再用螺丝拧紧的连接方法,而是直接焊接的。1996年10月1日以前制造的液化气瓶通常被称为“螺丝瓶”。
目前金华在使用的“螺丝瓶”绝大多数已超过15年使用期限,有的甚至已达20多年。有关部门要求检验单位停止对“螺丝瓶”检验工作。已经检验合格尚在有效期内的“螺丝瓶”仍可继续使用,但在2011年10月1日前应报废。
记者昨日在金华市振兴钢瓶检测有限公司了解到,该公司已大量回收处理超出使用年限的“螺丝瓶”。该公司负责人提醒说,如果市民发现自家的气瓶出厂时间已满年限而未重新检验、超过检验有效期、无制造标志或检验标志,或者严重锈蚀、变形、损伤,必须立即送检。超过15年使用期限的气瓶,可由液化气充装站折价回收,送检验站登记后统一破解报废。市民可租用充装站的气瓶,租用气瓶的检验和到期报废工作由充装站负责。
目前,金华质检部门接到反映,称有外地公司在金华大量收购已到报废期的“螺丝瓶”,经简单处理后又卖回市场。国家有关法律明确规定,液化气瓶超过15年就必须强制报废,禁止收购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进行销售,防止报废气瓶改头换面后作为新的气瓶使用。
市质监部门提醒市民:必须使用检验合格的气瓶,换气时应检查瓶阀是否泄漏,特别是减压阀与瓶阀连接处的密封圈不能掉下来,减压阀要拧紧;使用场所应通风干燥,使气瓶免受腐蚀,严禁气瓶倒立或卧倒使用;减压阀对气体能起到减压作用,对液体不起减压作用,液化气液体一旦流出,体积会膨胀250至300倍,碰到明火就会爆燃;不能用开水或火源加热气瓶,不能乱倒残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