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4日讯
7月10日,本报报道了目前电动三轮车的快速增长,给城区的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带来的安全隐患,在读者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也引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他们纷纷表示,要管好这只“马路杀手”,得破解管理中的众多难题和尴尬。
尴尬之一:
市场需求迅猛,市民呼吁“刹车”
记者看到一份电动三轮车的宣传资料这样宣称:“该车操作十分简单,只需要几分钟就能学会,而且无需办理任何证件,就可上路运行。”不用上牌照,不用考驾照,买来就可以上路,劳动强度能减轻且不需要燃油,运输成本会降低,如此方便的交通工具,自然会受到人们的青睐。
家住临海江南街道的老刘,5年前一直靠踏一辆人力三轮车到废钢铁市场送货。去年10月,他花了几千元钱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送货又快又省力。用人力三轮车,从乡下收购废铁到市场,一个上午只能跑一趟。有了电动三轮车,他一个上午能跑三趟。
据行业人士了解,购买电动三轮车的,大多数是务工者,电动三轮车成为他们理想的交通工具。收购废旧物资、送矿泉水、进城卖菜、给专业市场送货等等都用电动三轮车。这些电动三轮车还承担着城区大部分小额货运任务。记者在临海建材市场看到,除了一部分仍然用人力三轮车或手拉车外,更多的都靠电动三轮车来运载。
“根据我们登记情况统计,从2006年开始,它几乎在成倍增长,市场需求很大。”市行业协会的小徐介绍说。
但是,电动三轮车违法行为非常明显,占道行驶、超速行驶、闯红灯、随意横穿机动车道、逆向行驶、违法载货载客,影响了道路交通秩序,给城市交通管理带来了新问题,广大市民要求整治的呼声非常强烈。
尴尬之二:
规定时速限20公里,基本都超标
根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不得超过40公斤;必须具备良好的脚踏行功能等。符合这些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且位列《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上牌目录》的正规电动车才允许上牌。最高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的,目前交警部门将其界定为轻便摩托车,查处时也按机动车标准予以处罚。
对消费者而言,总认为正规商家卖的东西理应是合格、合法的,否则怎么能出厂?但现在的确遭遇到了这种特殊的尴尬: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规定,电动车必须上牌行驶,而上牌有严格的车辆技术标准,最明显的一条是设计最高时速限20公里以内。很明显,目前市面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设计的性能和动力普遍远远超出规定,也有不少人进行私自改装,目前很难找到时速在20公里以下的电动三轮车了。
因此,这就导致大量电动车上不了牌,而交警部门又要查处这些无证“上岗”车,这矛盾怎么解?“这是破解电动三轮车管理难题的关键所在。”市交警支队的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尴尬之三:
出了事故,该按哪类车型来处理
电动三轮车占道行驶现象比比皆是,它们时而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时而又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有甚者在人行道上混行,行车随意性很大,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与机动车相比,电动三轮车处于弱势,在道路行驶中一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驾乘人员非死即伤。与非机动车、行人相比,电动三轮车又具有相对优势,对非机动车、行人造成较大的安全威胁。
这样,一旦事故发生,首先难住了现场处理的交警——该按非机动车呢,还是按照机动车来处理?“有时真的很无奈,只能‘模糊’着处理,当电动三轮车被机动车撞了,我们把它当非机动车处理;当它撞了自行车和行人,又把它作机动车来处理,来承担相应责任。其实,这样是不合理的。”在事故科工作了10多年的交警老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