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4日讯
今天上午9时30分,东阿外楼“鲍翅馆”老板周宗权行贿案一审在鹿城法院第一庭开庭审理。
上午9时30分,旁听席上坐了20多位旁听的市民,身穿无袖上衣的周宗权被法警准时带上法庭。
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下半年,周宗权找到时任市房地产公司经理兼江滨路环城段改建工程指挥部副指挥并主持工作的林增国(已被判刑13年),要求购买市区江滨路环城段2号地块商业安置房用于开设酒店。林擅自决定以温州市房地产公司的名义,将2号地块地上两层共3000余平方米的商业安置房以6500元/平方米的价格出售给周宗权,并擅自与周宗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为感谢帮忙,周宗权在2001年下半年至2005年初,送给林增国17万元,以及名牌购衣卡5张合计价值2.68万元。商业安置房被擅自出售,造成国家支付逾期安置补偿费、违约金等直接损失1359余万元,引起被拆迁户多次上访。
“鲍翅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于今年5月15日在市中院终审宣判,周宗权须将“阿外楼鲍翅馆”房屋返还温州市房地产公司,温州市房地产公司则返还周宗权购房款2300万元。
庭上,周宗权对检察官所指控的行贿事实予以承认,并表示认罪,但其对所造成的国家损失则辩称,这主要是房开公司不规范行为造成的,他只负部分责任。
截至记者发稿时,法庭未作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