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人陈某曾经被许多人看作是身残志坚的创业者,在熟人眼里,他诚实守信、生活简朴,颇受大家好评。然而,陈某却先后从卢某、高某等39人处,非法吸收资金达885.41万元。
记者昨天获悉,因犯有虚假出资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陈某已被嘉善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31万元。
非法“吸金”800多万元
据介绍,1997年11月7日,陈某用自己经营的五金塑料厂价值49万元的厂房、设备作为实物出资,注册成立了飞帆箱包公司,并出任法定代表人。2003年,因房产无法变更产权,陈某便伪造了一份股东会决议及相关资料,将出资方式由实物出资转变成现金出资,且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但并未将注册资金49万元实际投入到箱包公司。
然而,箱包公司经营几年后开始走下坡路,为了扭转局面,陈某开始四处借款。据悉,从2000年7月至2008年1月期间,陈某先后以公司扩大生产、建造厂房、购买设备、缺乏资金为由,以支付高额利息、高回报为手段,从卢某、高某等39人处,非法吸收资金达885.41万元。其中除部分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外,大部分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偿还赌债及日常挥霍,造成巨额款项无法归还。
2008年5月23日晚上,当事人沈某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被陈某骗走人民币100万元,现在怎么也找不到他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发现,该箱包公司此前已经停产,并已转卖给他人,陈某本人已经失踪。公安机关在网上将陈某列为在逃诈骗嫌疑人,去年8月在上海市金山区将陈某抓获。
今年5月,嘉善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了对陈某的公诉。6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很多人被高利息诱惑
“每次他都能如期支付利息,因此我以前是比较信任他的,所以还介绍了很多人借钱给他,想不到竟然出事了,现在很多人连本金都拿不到了,叫我怎么有脸跟他们说啊!”一位60多岁的债主在庭审现场说,他先后两次借给陈某1.9万元,借条上写的是年息10%。由于老人跟陈某比较熟悉,每次老人介绍的朋友们的借款到期后,都由老人出面跟陈某结算利息,并在借款上写上一句“再借一年”,算是续借,总金额有20多万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陈某开出的利率基本为月息8%或者年息10%,有的约定年息甚至高达20%。由于利息较为可观,相关手续齐全,并且有一个箱包公司在经营,因此不少人都没有仔细去计较,就纷纷把钱借给了他。
知情人士分析认为,陈某平时看上去很老实,生活也比较简朴,而且为人热心,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很可能是因为陷入了自己设计的高额利息借款怪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作为公司发起人和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及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49万元,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假出资罪。同时,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向公众吸收资金达885.4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