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5日讯
嵊州有一对野鸳鸯,在违背世俗道德的同时,还触犯了法律——半年多时间内,他们联手盗窃、“销售”了公司的1000多公斤真丝。事情败露后,这对“鸳鸯大盗”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今年40岁的王甲是嵊州某公司织造车间的职工,6年前,她与年长她12岁的王乙相识,并很快成为情人。在随后的几年里,两人长期在王甲位于嵊州城区的滨江花园住所内同居。
去年4月,王甲在她上班的公司当上织造车间班长不久,王乙就动起了歪脑筋,他对王甲说,可以利用她在公司的身份,搞点“外快”——让她每天偷一些公司的原料真丝出来,卖给他同村的一个邻居。王甲想,她所在的公司规模大,每天“捞”一点原料真丝,基本没有“风险”,而真丝价格高,很走俏,这确实是条“生财之道”,何乐而不为呢?
刚开始的时候,王甲只是偷了一些废丝,交给王乙拿去卖。但废丝价格终究卖不高,王乙不满意,再次唆使她夹带原料真丝出来卖。
王甲确实有“合理”创造“剩余价值”的机会。作为班长的她,每天负责去仓库领取班组加工所需的真丝,完工之后又由她来收集剩余的真丝交回仓库。听了王乙的唆使之后,每到自己班组真丝原料不足时,王甲就从仓库多领取几筒,或者到别的班组顺手牵羊一些,再偷偷摸摸地将这些真丝藏到织造车间的附属房里。在收集剩余真丝时,她又“克扣”下一些,藏入自己的“私人领地”。等到吃夜宵的空隙,王甲再偷偷将这些真丝“转移”到自己摩托车的后箱里,下班后偷运出公司,把它们囤积在住处的车棚里,由王乙负责“销售”。
去年10月30日晚上10点多,临近下班,王甲将织造车间加工剩余的真丝收集后交回仓库,顺便又偷了13筒真丝放入摩托车后箱,准备骑车回家。在大门口,门卫拦住王甲检查,发现了后箱内的真丝。王甲随后被扭送到派出所。王甲事发后,王乙随即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到案发时,王甲在王乙的“帮助”下,已经将1000多公斤真丝和40公斤废丝低价销给了王乙的邻居,得到赃款3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该邻居处追回赃款29万元左右,并退回给了王甲任职的公司。近日,嵊州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王甲和王乙均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别被处罚金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