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5日讯
昨天,我市警方就眼下频发的因游泳导致的失窃案提醒广大市民:下水游泳前,请务必保管好所携带的贵重物品。
7月12日下午,在东阳市江北街道浪坑水库路边,胡先生停放的轿车后左侧玻璃被人砸破,车内的两只包及一条裤子被人盗走,内有两只手机、一枚戒指及1300余元现金,共计损失价值5000多元。同日晚,单某与朋友在浪坑水库游泳时,停放在路上的轿车左后窗玻璃被敲破,放在车后座的三条裤子、现金及三只手机等财物被盗,共计损失价值7000余元。此前的11日下午,市民朱某下水游泳,其放在汽车后座下面的拎包被盗走,损失价值12400元。被盗的不止是汽车内财物,11日18时30分至19时40分许,市民顾某游泳上岸后,发现其摩托车座位下的钱包被盗走,内有现金12000余元。
警方指出,我市每年7~9月天气最热,许多市民选择游泳避暑,不少年轻人则喜欢驾车到野外山塘水库、江河游泳。由于条件所限,市民下水游泳时,只能将衣物放在车内,而岸上的人互不相识,下水游泳的人无暇顾及岸上情况,一些不法之徒因此乘机盗窃事主放在岸上或车内的物品。公安机关为此提醒广大游泳爱好者,驾车到山塘水库游泳时,既要注意人身安全,同时也应尽量少带贵重物品,衣服等放入汽车后备箱,最好能留人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