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规划局、市建委联合组织编制的《杭州市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出台。《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设施和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城市级、城市片区级公共设施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社会福利、行政办公等七类;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分为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商业、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等九类。
每种设施的设置根据不同分级定性都有具体规定。如教育设施根据人口规模、服务半径合理设置小学、幼儿园,以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市政设施应根据专业规划及详细规划合理设置,移动通信基站尽量与工业、公建结合,减少对居民区的影响,应避开幼儿园、小学、医院等敏感区域,新建基站在居住区选址的,应当优先考虑设置在非居住建筑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