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间:7月15日开庭地点:台州椒江区人民法院
公诉对象:黄祥健等17人公诉事由:盗窃罪
有罪或无罪?“中国海上盗捞第一案”自6月11日第一次审理以来,昨天再次开庭。
17个被告人,因从海里打捞了价值200多万元的钢筋,一审以盗窃罪被分别判处14年有期徒刑至1年半(缓刑)不等。判决结果刚一宣布,就有被告人当即表示不服。
“中国海上盗捞第一案”,源自一艘名为“新杭州”号的外籍货轮。去年3月13日,货轮在台州海域沉没,9100吨钢材沉到水底。
正是这些价值5000多万元的钢材,被17个被告盯上。在货船所属公司忙着准备打捞时,他们开着船前去“挖宝”。5月8日,他们再次打捞钢材,被海警当场抓获。船员们承认,除了现场查获的近200吨,他们已先后4次变卖钢材,获利228万多元。
17个被告均来自福建一个渔村。“我们这么做不是盗窃,大家想想谁会用1000多万元的成本(指他们开的工程作业船)去偷东西?”昨天,黄祥健等人依然为自己做无罪辩解。
他们只承认自己的打捞行为不是盗窃,而是一种不道德行为,因为此案中的钢材沉在海底,船舶的所有权人,已对它们失去了控制。
但检方认为,“控制”是对所有物享有的支配权。案发时距沉船才两个多月,货船公司并没有放弃货物的所有权。
这一观点最终被法庭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