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14年,老潘的社保竟然一分也没缴。为了让自己的单位补全14年的社保费用,他踏上了长达一年的诉讼之路。
“虽然法院判决用人单位必须帮我补缴这笔费用,而单位也愿意,但社保局却说,目前无法办理补缴手续。”老潘不懂,这当中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今年46岁的老潘,曾在杭州一所高中打杂14年。这是他从安徽老家出来后找到的第二份工作。“是老乡介绍的,学校每个月都发100多元的工资,收入相对稳定。
1993年10月23日,老潘进入这所学校,一做就是14年。他烧过锅炉、做过搬运、干过食堂,甚至扫过厕所。“工作不轻松,有时候我要把几十张桌椅从一楼搬到六楼。”即使如此,生性敦厚的他从没抱怨过。“工资从100多块往上涨,到2007年,学校发给我每月900块钱工资。”
“这些年来,我最怕生病。”原来,从1993年到2006年,老潘的工资条上都没有各项社保的缴纳记录。“学校从来没有给我交过社保”这些年,他虽然口头上向学校申请过,但都没有得到正面的答复。
2007年7月,老潘与学校签署的劳动合同到期。学校说,将不再雇用他。得知此消息后,老潘感到心寒:“14年来,学校没有替我交过任何社保。就这么走了,我不甘心。”
2007年8月23日,他向杭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学校补交从1994年到2007年的社保金。同年10月15日,仲裁委员会裁决,由学校补缴从1999年开始至2007年的社保。
“为什么1999年前的社保就不能补上呢?”2007年10月24日,老潘再次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院,要求补回14年来学校拖欠的社保费用。法院对老潘的这一诉求予以支持。
拿着判决书的老潘仿佛看到了曙光:“拖欠了14年的社保终于有了结果,学校也答应,他们愿意补交这笔费用。”
然而,老潘的喜悦却在实际补交时受挫。“市社保局竟然告诉我,无法补交1999年之前六年的社保费用。”这是什么道理,老潘至今还没有搞明白。
昨天,记者连线了杭州市社保局工作人员钟翔。他表示,老潘所属的学校属于事业单位。在1999年之前,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临时工是不属于单位的社保统筹范围的。因此,在补缴交手续上无政策可依。目前,他们已将问题反映给市劳动保障局,等待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