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级养老院、老年公寓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2000平方米,规模宜在300床以上。由杭州市规划局会同市建委联合组织编制的《杭州市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已于2009年6月17日获市政府批准并执行,新的《规定》对老年人的“保障性设施”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区级养老院、老年公寓(含儿童福利部)的建筑面积要在5250平方米以上,用地面积要在6750平方米以上。区级养老院、老年公寓的规模宜为150-300床。片区级养老院的建筑面积要达到3500平方米,规模宜为100床。
作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老年护理院,建筑面积不应小于800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应少于10000平方米,规模不应小于200床。市老年护理院还要保障老年人的绿地面积,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应按每位老年人不低于2平方米设置。区老年护理院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50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应小于4500平方米,规模宜为100床以上。
市老年活动中心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8000平方米,中心还应配置两座以上的门球场。每个区都要建一座区老年活动中心,活动中心内的门球场也要配置一座以上。人口在50万以上的区,老年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5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