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对市民政局工作评议动员会,对评议工作进行部署。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大利,副主任刘耀明、武圣平、方向明、梁志康、李仁、周建安,副市长金玉珍出席会议。
对市民政局进行工作评议是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安排,依据监督法和监督条例组织开展的,旨在督促市民政局坚持依法行政,优化民政服务环境,不断提升社会救助、社会事务和双拥优抚安置等各项工作的管理水平。评议时间为7月至11月,分为准备、调研、评议、反馈整改四个阶段。评议的主要内容是2007年以来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和履行职责的情况,重点是执行民政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的情况;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情况;履行职责,完成民政工作任务和队伍建设。9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市民政局工作报告、评议小组调查报告并进行评议,会后将对意见进行综合,形成评议意见,评议结果将通过媒体及时公布,并在11月底前形成相关的整改方案。
何大利指出,要统一思想,明确评议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对部门工作评议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部门发展的需要,是贯彻落实监督法和监督条例的需要,是畅通民意,保障民生的需要。要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扎实推进评议工作。要落实整改方案,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