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套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每个住宅区不超过300户
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杭州正在大力建设廉租住房,与此同时,货币化补贴的覆盖面也将逐步扩大。货币化补贴,能让低收入家庭多一些选择,提高他们在市场上租房的能力。
《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管理的实施意见》和《杭州市区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日前由市政府办公厅下发。
廉租房要分散建设
每个小区不超过300户
今年市“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提出,过于集中的廉租房,导致了部分区域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密度过高,他们遇到的困难多,常需要社区工作者帮忙。长此以往,社区将不堪重负,最终也不利于保护这些弱势群体的利益。为此,人大代表建议,建设廉租房应避免过于集中。
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管理的实施意见》,回应了这个问题,提出“根据分散建设为主的原则,建设的廉租住房占所在住宅区的比例应低于10%,一般不超过300户。”
同时,在不影响廉租住房有效供应的前提下,对目前已建成或在建的廉租住房房源进行适当调整。
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廉租住房装修标准将控制在200元/平方米以内。对于已建成的廉租住房,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规定标准、目录统一装修;已配租的廉租住房,廉租户可委托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规定标准、目录装修,也可按规定标准领取装修补贴,已获得区级装修补助的家庭不再享受市级装修补贴。
按照社区帮扶救助服务站建设的有关规定,对廉租住房达到50-100套的社区,在原有基础上增配1名专职帮扶救助人员;廉租住房达到100-200套的社区,增配2名专职帮扶救助人员;廉租住房达到200套以上的社区,增配3名专职帮扶救助人员。对廉租住房相对集中区域的街道办事处,每增加300户廉租户家庭,增配1名专职帮扶救助人员。
廉租房货币补贴标准按建筑面积
每月每平方米30元
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统一按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发放补贴。
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因重大疾病、婚姻状况变动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而将原有房产转让的,原有房产不纳入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房产面积核定范围,且不在补贴面积中扣除,但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除外。原有房产转让未满5年的,货币补贴按照补贴标准的50%发放;转让满5年的,货币补贴按照标准全额发放。
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租赁房屋的总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6平方米,并且不低于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其实际支付房租低于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的,仍按照补贴标准发放补贴。
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因经济收入情况发生变化后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自《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有效期届满次月起,给予三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的50%发放补贴。
廉租住房申请家庭成员需入住公办或民营敬老院、养老院或老人公寓等机构的,经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书面意见,由申请家庭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后,按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向其入住的养老机构发放补贴。申请家庭成员入住养老机构的实际费用低于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的,仍按货币补贴标准发放,超出实际费用部分发放给申请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