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认为涉嫌消费误导
2009年1月2日,消费者宋某在家乐福花了680元购买了2盒“灵芝细粉”及同一企业生产的3盒“灵芝破壁孢子粉”。他发现该产品包装背后的说明文字写着“治胸中结、补中益气”,此功能属于保健功能,而他购买的胶囊却是普通食品,未取得保健品批准文号。
日前,宋某将销售方家乐福超市及生产厂家上海运芝食用菌有限公司(下简称上海运芝)告上法庭。宋某要求家乐福和上海运芝共同承担退一赔十,共计7480元的赔偿。
宋某称,几次服用该产品后,出现了腹泻、头晕等症状。为此,他细心检查了产品包装盒,发现上面只有食证字号,并无保健品及药品的批号。宋某查询资料后发现,“灵芝细粉”宣称的保健功效属于卫生部需报批认可的保健功能,必须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该产品有冒充保健品之嫌。
宋某认为,上海运芝违规在食品宣传上使用了医疗用语,误导了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此外,家乐福作为销售方,对进货产品监管不严,也应当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认为产品具有保健功效,这完全是消费者的臆测。”对此,家乐福及上海运芝均表示,他们从来没有否认过该产品是食品的事实。家乐福代理律师指出,产品包装上印有的批号已明确告知消费者这是食品,并非药品或保健品。
关于包装盒上标注的“保健佳品”、“益气凝神”、“功效”等字句的使用,超市及厂商一致认为,灵芝是一种真菌,具有营养功效。包装盒上文字是对灵芝这种特殊产品的作用进行说明,并非涉嫌使用医疗用语,更不是宣传医疗功效。家乐福代理律师一再强调:“即使真的涉及广告用语不规范,也不是由消费者来追究责任,这应当由相关执法部门负责管理。”
“它的广告语误导了我的消费行为,我怎么就不能追究责任了。”宋某对此言论表示气愤。昨天,记者实地走访了家乐福超市。该超市公关部经理表示,涉案产品已经在去年3月下架,理由是销量不佳。其代理律师也表示,该消费者从来没有就服用该产品出现问题的事情与超市进行联系,也未出示过任何医院的检查报告证明是食用涉案产品发生问题。
开庭当天,宋某没有到庭,而是一名叫冯军的人为其做公民代理。昨天,据上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查询,目前以冯军名义起诉的消费打假纠纷达7起,其中2起诉讼对象是家乐福超市,其他诉讼对象是杭城的各大药店。
此案择日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