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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政务公开 打造“阳光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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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行政务公开 打造“阳光政府”

  金华市委、市政府

  政务公开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涌现的具有金华特色,并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积极影响的大事。我市自1992年开始推行以“两公开一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政务公开制度以来,顺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持之以恒,敢动真格,本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不断寻求政务公开工作的新突破,有力地推动了政府“阳光行政”,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以实际行动诠释了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内涵,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人民日报》、《浙江日报》等都曾在头版发表长篇介绍我市政务公开的文章,新华社《瞭望》周刊将之誉为“金华新政”。在中纪委和全国公开办召开的相关会议上,我市曾作过好几次经验交流介绍,中央领导同志也曾对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作过充分肯定。2004年,我市被确定为全省深化政务公开试点地区,2005年,政务公开被群众评选为金华撤地建市二十周年二十大成果中的第二大成果,2007年9月3日,我市被命名为全国政务公开示范点,同时被授予全国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是浙江省唯一同时受到表彰和命名的单位,2008年,政务公开入选“金华改革开放30年30事”,2009年2月13日,我市“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在国务院办公厅举办的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上作经验介绍。截止目前,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均实行了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农村和企业全面实行了村务公开和厂务公开,与此同时,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不断向纵深发展。

  一、我市推行深化政务公开的历史进程

  回顾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历程,大体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试点阶段。1992年,我市在新建立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以“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简称“两公开一监督”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政务公开试点。试点进行了两年多,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

  全面推开阶段。1994年,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在市机关推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的意见》(市委〔1994〕8号文件),决定在市机关分批逐步推行以“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政务公开制度。1996年和1997年,市委、市政府先后下发了市委〔1996〕17号、〔1996〕22号、〔1997〕3号文件,决定在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推行社会服务公开承诺自律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1998年,市委、市政府下发市委〔1998〕24号《关于实行政务公开的若干规定》,政务公开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同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在金华召开现场会,推广金华经验,这也是全国在一个省域范围内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始。

  深化阶段。主要包括:一是在省内外较早建立会计核算中心、行政服务中心、365便民服务中心、公开招投标统一平台等“三中心一平台”,其中会计核算中心、365便民服务中心曾在省内外产生广泛的影响。二是进一步加大公开创业承诺自律力度。2002年,全市村级组织换届中开始全面推行公开创业承诺制度;2004年,市政府各部门“一把手”在报纸公开亲笔签字,以其个人信用来保证部门社会服务承诺制度的实施。三是加大与媒体联动。在建立市民援助中心和有关投诉中心的基础上,2003年,我市在全省地级市中首家开办了广播电台“行风热线”直播交流节目等新闻援助热线。

  再深化阶段。主要包括:一是全面推行网上政务、财务公开。二是大力实施电信114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工程。将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公用事业单位的基本信息,录入已被广大群众熟知的电信114号码百事通,以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的平台和载体。三是在磐安县开展点题公开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逐步推行点题公开制度,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法制化建设阶段。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政务公开工作开始步入了法制化时代,这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今年以来,我市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重点,精心计划,周密部署,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截至目前,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均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并充实了相关具体内容,设置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开发了新型电子政务多媒体查询系统、政府信息发布系统、政府公开信息同步系统,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载体建设,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涉密管理、责任追究、发布协调、监督保障等一系列制度机制。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后,全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6895条,受理依申请公开128件。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推行政务公开的主要做法和经验我市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十多年,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同时,更加注重从自身实际出发,在探索中前进,不断创新,其主要做法和经验可归结为寻求五个方面的突破。

  1、加强领导,着力从强化组织保障上寻求突破

  一是领导亲力亲为。我市规定,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为推行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不仅要对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而且在公开涉及自身的事项时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如开始推行政务公开时,为解决一些干部多占公房问题,将市区机关干部的住房情况在报纸上予以公开,就是由市委书记、市长亲自带头的。2003年1月,市政府44个部门及有关单位的“一把手”在《金华日报》公布的本部门(单位)社会服务承诺自律制度上亲笔签名,以其个人信用来保证社会服务承诺制度的实施。二是机构保障到位。我市各级都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室(公开办)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各部门密切配合、依靠群众参与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里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市纪委书记、市委组织部长为副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开办)作为市委、市政府推行政务公开的常设工作机构,配设固定编制,配备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并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公开办主任。各县(市、区)也都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时,基本形成了由责任单位、主管部门、公开办构成的三级投诉监督网络。三是考核同步跟进。政务公开工作被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对部门进行考核。结合政务公开评议考核制度,我市制定出台了《市级机关部门(单位)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年度量化考评参考标准》,分四个方面18项内容对政务公开进行细化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机关部门(单位)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一办法受到中纪委、全国公开办的充分肯定。严肃处理违反政务公开的人和事。1994年以来,已有3个单位的领导班子因推行政务公开不力而被调整,16名领导干部分别受到免职、降职等处分。

  2、敢动真格,着力从政务公开的关键内容上寻求突破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高标准起步。我市在推行政务公开中,始终抓住“三个入手”,即从群众最关心、社会反映最强烈、最容易引发矛盾的“热点”问题入手,从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比较大的问题入手,从“权力”部门和容易滋生权钱交易的环节入手,而且,从一开始就普遍推行了以办事依据、办事内容、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收费标准、监督投诉办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办事事项公开。二是多领域拓展。上世纪九十年代,政务公开即已从党政机关延伸至农村、企业和公用事业单位。近年来,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在办事事项公开的基础上,我市着力部署了重要政务事项的公开工作,并不断对公开的内容进行分解、细化和深化。在市委出台的《关于在全市县以上行政机关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共有19个方面明确需公开的重要政务事项,如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审计结果、各类基金的运行和使用等,比上级明确要求公开的多了10个方面事项,从而使政务公开的内容更加广泛,“含金量”更高。

  3、健全制度,着力在规范化建设上寻求突破

  从政务公开工作推行之初,我市就十分重视制度建设,并以此作为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抓手。一是以市委、市政府文件的形式全面规范深化政务公开。市委、市政府先后下发了一系列推行和深化政务公开的文件,如《关于在市机关推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的意见》(1994)、《关于在直接为民服务部门进一步深化“两公开一监督”工作的意见》(1996)、《关于加快推行和完善公开承诺自律制度的几点意见》(1996)、《关于实行政务公开的若干规定》(1998)、《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2001)、《关于在全市县以上行政机关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2004)、《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通知》(2005)等。各县(市、区)和市机关各部门也都制定了本地、本部门深入推行政务公开的有关文件和具体实施意见(方案),这些文件和意见,从制度上保证了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健康发展。二是制定出台政务公开四项基本制度。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精神,2006年,我市制定出台了《金华市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试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金华市政务公开评议和考核制度(试行)》、《金华市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等政务公开基本制度。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后,我市又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办法。三是注重以制度规范各个领域的公开工作。(1)规范完善财务公开。1997年,市委即出台了《关于市机关事业单位推行财务公开制度的意见》。2004年,市委办又出台了《关于深化完善财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从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到位(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审核签字)、公开时间及时(每月10日前)、公开基本形式齐备(公开栏公开和内部局域网公开)、内部财务制度科学和内部控制机制健全等几个基本方面,对财务公开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2)规范完善乡镇政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先后以市委办文件形式出台了《关于在全市乡镇机关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深入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3)积极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出台了《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制定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并提出了具体的目标要求。(4)深化厂务(院务、校务)公开。出台并实行厂务公开“重大问题建议书、报告书、整改通知书、责任追究建议书”等“四书”制度。为了使上述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我们还多次组织调查研究和明查暗访,及时总结经验,督促落实整改,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4、致力创新,着力从拓宽政务公开平台和载体上寻求突破

  除了采用公开栏、政务公开小册子、电脑触摸屏等常见公开形式外,我市重点抓了以下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和载体的建设:一是建立集中公开办事平台。早在1998年,我市就建立了市政府集中办事大厅,实行集中办事、定点收费一条龙服务。2001年,将原办事大厅改为“行政服务中心”,并在市本级建立了16个分中心。随后,各县(市、区)也全部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为解决原大厅硬件不足的问题,2007年3月,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实施了搬迁,面积达到近4000平方米,扩容四倍多。发源于我市磐安县的365便民服务中心,在我市各乡镇(街道)普遍建立,并推行到省内外不少地方。二是建立集中公开财务核算平台。1999年,我市成立了市机关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对各单位进行财务核算并公开财务结果,之后,下辖各县(市、区)及乡镇全部建立了会计核算中心,上述做法曾受到原国务院总理朱基的充分肯定。与此同时,各乡镇(街道)还建立了农村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以加大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力度,三是建立公开招投标统一平台。将原来各部门分散进行的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医药采购、产权交易等在内的各项招投标交易活动进行集中管理,依法通过统一招投标平台进行公开运作。四是积极推行网上政务公开。将市政府部门的政务公开目录、政务公开事项(包括办事公开事项)、社会服务承诺自律制度及其他有关事项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将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等情况在政府局域网上公开,同时开通“96365网上找政府”365网上综合办事服务平台,以方便群众办事。目前,通过金华市政府网站点击市政府部门政务公开目录中的具体事项名称,即可链接到跟该事项相关的具体内容;只要进入政务内网点击“机关综合业务网”,便可以查询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每月的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招待费等费用的明细开支情况。五是大力实施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工程。即将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公用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各类投诉咨询服务电话、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信息,录入已被广大群众熟知的电信114号码百事通,公众只需拨打114再按7键就可以很方便地查询了解政府及其部门和下属有关公用事业单位的各类信息。实践表明,此举在拓宽政务公开平台,方便群众咨询办事的同时,还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机关部门的工作压力,有力地推动了机关工作作风转变和政府形象的提升,取得了三赢的效果。

  5、加大力度,着力从实施有效监督上寻求突破

  政务公开的实质是对权力实行更有效的监督,如何加大监督力度,我市作了不少有益的探索。一是推行事前事中公开,努力实现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比如,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我市实行事前事中公开。招生招干、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事项的初步方案,事先都要提前7至15天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上进行预公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据此作出调整,然后再予以正式公开。对中小学收费等事项,则在事前采取听证会等方式,多方听取群众意见。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我市也实行事前事中公开。如对重点实事和重点技改项目等,每年在确定前都要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再专门向有关部门和专家征询意见,经反复论证,再由市长办公会和市委常委会予以决策。在实施过程中,则按季将工作进度及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在报纸上公布,以方便群众了解和监督。二是细化和明确公开时限,进一步方便社会和群众监督。按照政务公开事项的性质和时间性要求,我们对所有需公开的政务公开事项和办事公开事项进行了梳理、归类,具体划分为即时公开事项、按月公开事项、按季公开事项、按年公开事项、按批次公开事项和长期公开事项等六大类。如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审计事项结果、群众点题要求公开的事项等列入即时公开事项,将财务收支情况列入按月公开事项,等等。这样做,不仅明确了政务公开的时限,增强了工作的可操作性,而且大大方便了群众监督。三是主动搭建公开监督平台,创造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的良好条件。1998年,我市在报社和电视台设立了“市民援助中心”。从2001年开始,在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普遍建立了涉企投诉中心、市机关作风投诉中心。2003年,本着“领导坐镇直播间,百姓难题现场办”的宗旨,我市在浙江省地级市中首家开办了广播电台“行风热线”直播交流节目。2005年,市公开办又在《金华晚报》等媒体设立了新闻援助热线。这些公开监督投诉平台的设立,解决了大量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被誉为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连心桥”、社会稳定的“减压阀”、弱势群体的“主心骨”。四是探索推行点题公开制度,进一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市在磐安县进行点题公开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逐步推行点题公开制度,以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这项探索也为国家出台依申请公开制度提供了借鉴。

  (二)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2008年以来,我市根据全国政务公开办公室和省政务公开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贯彻落实《2008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点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阳光政府”建设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明确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参照市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设立,确定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开办)是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公开办承担日常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均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工作一般由办公室承担。9个县(市、区)政府也都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和机构。县(市、区)和市政府部门还分别充实或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市公开办在原有工作人员基础上,再增加一名工作人员。有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A、B岗制度。同时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联系、沟通和指导。市公开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还及时开展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项督查。

  2、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我市在过去已编制的政务公开(职权)目录和(职权)办事流程图的基础上,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以及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按照新的要求和格式,重新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于5月1日加载到了市、(市、区)两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各政府信息查阅点的触摸屏上统一向社会公开。目前,我市46个政府部门33个市直公共企事业单位和9个县(市、区)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均已完成,并在市、县(市、区)两级政府门户上网站和各触摸屏上公开。

  3、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投入。市政府专门拨出近4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市本级软、硬件建设。各县(市、区)政府也分别拨出专项经费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软、硬件建设。

  4、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根据《条例》规定,市政府在金华严济慈图书馆、市少儿图书馆、档案馆、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等处设置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并为上述查阅和受理点配置了触摸屏、电脑、打印机等硬件设备设施,5月1日正式挂牌对外运行。9个县(市、区)也都在当地档案馆、图书馆和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并配备了相应的硬件设备设施。市政府部门和一些县(市、区)部门也设置了政府信息查阅和申请公开受理点,并于5月1日正式挂牌运行。

  5、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载体建设。开发了新型电子政务多媒体查询系统、政府信息发布系统、政府公开信息同步系统。各触摸屏及电子屏通过政务外网与市信息中心的相关服务器进行连接,从而实现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与各触摸屏、电子屏信息的同步。同时按照《条例》和上级要求,对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生成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6、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系列制度、机制。主要包括: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机制。制定出台了《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涉密管理暂行办法》(金政发〔2008〕37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金政发〔2008〕38号)。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规定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负责发布信息的行政机关应与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定,必要时报请政府办公室(公开办)协调确定,以保证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7、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市政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对市级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公开办制定了具体的考核办法。部门则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对处(室)和下属单位工作考核,有的部门规定,如因相关责任引起投诉和行政诉讼的,将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追究责任,严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纪律。市政府还决定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对县(市、区)政府的考核。市监察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效能考核扣分事项,市公开办制定了具体的扣分办法。

  三、主要成效

  我市政务公开的推行和深化,有力地推动了政府“阳光行政”,改善了我市投资环境和政府形象,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和经济社会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也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生动体现。2006年,世界银行授予我市“中国城市投资环境政府效率单项金奖”,国家统计局将我市列为“中国投资环境百佳城市”第27名;2007年,中国城市竞争力研究会授予我市政府为“中国十佳诚信政府”,这些也是从不同的侧面对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所作的肯定。成效具体体现为:

  (一)完善了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有助于从源头和制度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推行政务公开,一方面,通过对权力的分解、制衡,使权力运行的内部制约机制得到了强化;另一方面,由于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外部监督发挥了巨大威力,权钱交易的环节被切断了,廉政建设因此得到有效地推进。

  (二)改善了投资和办事环境,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推行政务公开,提高了办事透明度,规范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促进了社会公正,从而有效地改善了投资和办事环境,促进了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如办理工商登记,过去平均需半个月到一个月时间,现在到办事大厅办理,两三天或当天就可以办成。

  (三)推动了“平安金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公开促公平,公平促公正,公正得民心,民心聚合力。通过推行政务公开,一方面,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较好行使,其意见、呼声有了较顺畅的传送渠道,一些合理的意见、建议得到了采纳;另一方面,通过搭建公开监督投诉平台,大量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合理解决。因而,推行政务公开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如金华市区在前些年的旧城改造中,由于实行全过程公开,因而未发生一起暗箱操作行为,未出现一起由房屋拆迁实施单位和拆除单位引发的责任纠纷。

  (四)促进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一方面,推行政务公开激发了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和民主参与意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充分行使,人民群众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明显增强,一个透明、廉洁、高效、务实的政府形象也得以逐步树立。另一方面,政务公开推进了依法行政。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收费标准以及投诉查处办法等的公开,不仅推进了行政行为的透明化,也有力地促进了行政行为的规范化。

  (五)促进了干部素质提高,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推行政务公开,一方面增加了选拔干部工作的透明度,有效地遏制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树立了任用干部的正确导向,从整体上促进了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另一方面,还给了干部一个清白,给了群众一个明白,密切了干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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