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某载好友盘某和黄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上天凝镇斜红路俞家木桥时,摔倒在桥面中间,三人被丁某迎面驶来的轿车撞成重伤,盘某和黄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日前,死者家属把李某告上法庭,法院作出了判决,李某分别向两死者家属赔偿8万元。
李某今年21岁,重庆籍人,暂住洪溪。事发当晚8时许,李某载着盘某和黄某,驾驶挪用沪DZ1635号牌且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轻便二轮摩托车,沿斜红路由北向南行驶在俞家木桥上。这时,丁某驾驶轿车沿斜红路由南向北行驶,两车在俞家木桥桥面上会车,由于桥面不平,再加上搭载多人,李某的摩托车一下失去了重心,车子摔倒在地。由于间隔距离太近,丁某刹车不及,车子撞上了三人,造成三人重伤。
据了解,该案件是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事故中被告李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挪用其他车辆牌号且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且驾驶轻便摩托车未按规定载人,再加上操作不当,其行为在该起事故的发生中起了主要作用。而被告丁某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起次要作用,法院判决,由被告李某承担55%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