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在市区某事业单位上班的王先生亲历了一场“山寨”公正的中奖骗局。
刮奖彩单用精美的铜版印刷、公证员照片及名字赫然在目、并标有“经过市政府批准”等字样。不久前,王先生收到了一份北京某品牌公司宣传单,上面除了盖有某公司印章外,还盖有一枚为“北京市开发区公证处专用章”。宣传单除了常规宣传该公司产品外,还附有刮奖大赠送活动。王先生在刮开兑奖券的银粉后,赫然看到上面出现三颗星,按宣传单所说是中了二等奖,可以得到一辆价值28.9万元的某品牌小轿车。理智告诉王先生,中奖结果不能轻信。于是王先生将此事反映给了记者。
为弄个明白,记者拨通了中奖单上的兑奖专线。接线的人自称是负责人,在核实了记者所在单位地址及姓名后,称先要验证。几秒钟过去,该负责人确认是中奖了,并告诉记者一组新的中奖号码,还叮嘱记者往彩单上的“公证处监督专线”打电话。电话拨通后,一名自称王静的公证员说,要想领奖品,需带上中奖彩单、身份证及20%的个人所得税(约6万元)到北京“公证处”缴纳个人所得税。当记者询问“公证处”地址时,王静说,如果路途遥远,这笔费用只要打入固定账号就行,或者可以让“公证处”拍卖或托运,但费用需要中奖人先寄到公司。
记者拿着宣传单来到市消费者协会咨询。工作人员看了宣传单后说,宣传单上的“北京市开发区公证处”这一公章名称本身就有问题,公证处不可能也不允许为某一个企业盖章支持;公证人员不能在外兼职律师,而且作为公证处代表不能间接为企业做广告。同时,宣传单上的公证号,按照我省的惯例,理应为2009浙平证字×××号,而不是宣传单上显示2009第×××号。中奖单上的信息显然与事实相悖。
市消协在此提醒,消费者如果收到任何形式的中奖宣传,首先要保持清醒头脑,不要轻信“天上会掉下馅饼”的美事;遇到类似情况要积极向相关部门咨询,不能轻易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