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前,阎女士从孟老伯手里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可是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阎女士的户口也迁不进来,多次与孟老伯商量未果,阎女士一纸诉状将孟老伯告上法庭。收到法院传票后,孟老伯也是一肚子怨气,当初是阎女士自己要求缓办手续的,之后有事找她商量也得不到帮助,如今居然成了被告。最终,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法院调解,买卖双方握手言和,结束了双方长达7年的矛盾。
据了解,2002年,孟老伯以5.6万元的价钱向阎女士出售位于县城浒弄新村的住房一套。待阎女士交清购房款后,孟老伯向其出具了一张收条,并将当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需的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及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给阎女士,让其自己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据孟老伯称,阎女士嫌过户费贵,一直拖延未办。后孟老伯因其他事情,需要自己出售的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但阎女士不肯配合,双方因此产生矛盾。今年阎女士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现在办过户需要房东本人出面签字,孟老伯因为曾经的隔阂,不愿配合。
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孟老伯协助阎女士办理好过户手续,阎女士给付孟老伯购房补助款5000元,等房屋过户于阎女士后给付孟老伯,房屋及土地过户费由阎女士承担。开庭结束后,孟老伯就与阎女士前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