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推进农村基层惩防体系建设
武义县委、县政府
武义县是浙中山区的一个经济欠发达县。全县总面积1577平方公里,共有人口328万,其中农村人口占80%。从2004年2月至6月底,武义县在白洋街道后陈村开展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创新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并在全县分步分类推开,2005年5月,全县546个村(社区)推行了这一做法,2008年上半年,全县所有村监委会都成功地完成了第二次换届选举。目前,该项制度已在全省推广。
一、动因:农村腐败问题日益严重侵蚀党的执政基础
近年来,随着我县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城郊及工业园区周围的村集体经济也迅速壮大,由于土地征用等因素,许多村的集体资产多达上千万元。村干部掌握的权力资源不断增多,村民因利益关系而诱发的民主意识也不断增强,而约束村干部权力,保障村民权利的制度和机制却严重短缺。现实农村中,出现了二种令人担忧的现象。一是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频发。而且,尽管严厉查处,村干部仍屡查屡犯、“前腐后继”,不断因经济问题翻身落马。二是反映村干部的异常上访日趋增多。村民往往采取自发组织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甚至群体性事件加以抵制,倒逼上级政府加快推进村级治理的改革。村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和异常上访问题严重影响农村的稳定与和谐发展,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牵制了县委、县政府的大量精力。作为县级党委政府也希望通过村级治理的制度创新来缓和、化解农村的社会矛盾,实现政治稳定。为此,党委政府的政治利益与村民的民主需求找到了一个共存区间,催生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二、做法:创设村务监督机构强化对村干部的监督
一是以“两项制度”明确监委会权力来源和运行规则。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基本框架是“一个机构、两项制度”,即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务管理制度》、《村务监督制度》。首先,通过各种形式反复征求村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制订全县性的规范村干部村务行为的实体性制度《村务管理制度》和加强对村干部监督的程序性制度《村务监督制度》参考稿;其次,各村根据本村实际,以参考稿蓝本进行修订,修订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生效。其中,《村务监督制度》明确了监委会的权力来源和运行规则,从而使监委会监督更具权威性。
二是以“一个机构”产生的相对独立性提升监督地位。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直接选举产生。村监委会设主任1人,委员2人。同时实行回避制度,规定党支部、村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能兼任或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据《村务管理制度》和《村务监督制度》,独立对村两委管理村务、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三是以监委会监督的程序化确保监督质量。在监督过程中或接到村民举报后发现村干部有违规行为的,村监委会就启动纠错程序,向村两委提出纠错意见,村干部采纳并改正的,纠错程序完结;若村干部与监委会意见不一致,则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决定,按决议执行。若村干部既不采纳村监委会的纠错建议,又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监委会可以通过救济途径解决。即村监委会、村民可以向县、乡两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救济,救济机构接到申请后15天内给予处理,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借助外部力量排除障碍正常运作。
四是强化培训夯实监委会制度执行的文化基础。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培训,对不同层次、不同职责的相关干部进行分级培训,提高制度执行的文化素养。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由县委党校负责对全县7000多名村书记、村主任、村监委会主任集中轮训;由乡镇党校负责对各村支部、村委会、监委会成员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就党支部、村委会、监委会三者如何定位,职责分工、关系处理、工作程序等方面进行专题辅导,进一步理清三者关系,保证目标一致,各司其职,分工合作。
三、特点:农村基层民主实现更加充分和自由
武义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创新之处在于:
一是构建了一个能自主运行的机制。我们为村级管理设计的整个制度框架是:一套监督制度,主要是明确监督的方式方法、监督的范围和职责;一套村务管理制度,主要是明确村干部在行使村务的时候,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两套制度相配套,再加上一个监督机构来执行落实,就形成一个能自主运行的闭合系统。
二是构建了一个监管分离的制衡机制。武义县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创新了村务监督的载体,很好地体现了2004年中办、国办17号文件规定监管分离、强化监督的思想,把村务管理权和监督权分离,实现村务监督由单纯财务监督向全面监督拓展,由同体监督向异体监督转变,事后监督向全程监督延伸,由乡镇对村干部的垂直监督向监委会为主的水平监督转换。
三是构建了一个能自我化解矛盾的机制。建立监委会后,一方面,有了监委会的全程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差错和启动纠错程序,大大减少问题、矛盾的发生和发展,减少村干部腐败的机会;另一方面,通过监委会成员向村民解疑释惑,容易使村民消除误解与隔阂,提高村务决策和管理的透明度,村监委会成为村两委与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这样,使大量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绩效:监委会制度实践促进了新农村建设
1、上访事件大幅减少,大量的矛盾被化解在萌芽状态。有了监委会的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差错和启动纠错程序,从制度和机制上保障了村干部“不能腐败”、“不敢腐败”。近年来,我县投入407个亿,实施村庄整治、村庄道路、村级办公场所等1089个农村基础建设项目,由于运作规范,监督到位,村干部没有在工程建设中犯错误、受查处。反映村干部的信访件从2003年305件降到2004年的125件和2005年89件,2006年的46件,2007年50件。
2、提高了村务管理规范化水平,促进了干群关系的和谐。村务管理活动有章可循,公开、透明操作,村民自治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取得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的效果,促进了农村的发展和稳定。以前,村干部干事村民总怀疑其捞好处,不干事村民又抱怨其无能,村干部常处于“两难”的境地,推行监委会制度后,由于运作规范,村务活动得到了村民信任和支持,村干部由“怕干事”转变为“怕没事干”。
3、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促进了新农村建设。据统计,全县2004年—2007年全县因工程公开招投标,投资总额约为5.16亿元,节约资金1.06亿元,村级招待费全县总平均下降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