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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OL/1.22.95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新农村抵押贷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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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新农村抵押贷款模式

  丽水市委、市政府

  【实施背景】

  丽水是重点林区、典型山区、经济欠发达地区。一直以来,山区农民靠山吃山,森林资源是农村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在林权制度改革之前,丽水林业曾陷入“两危”,即森林资源危机和资金危困,林农长期捧着“‘金饭碗’讨钱”,守着绿色银行过着穷日子,山林这一农民的重要生产资料被搁置,森林资产没有成为农民的财产,没有成为林农的致富平台,林农创业资金缺乏,经营林业的积极性不高,林业经营效益低下。同时,由于农村缺乏有效的抵押物,长期存在“林农贷款难、银行难贷款”的两难矛盾。因此,在基本完成延长责任山承包期50年的林权制度改革基础性工作的基础上,从2006年开始,丽水市委、市政府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创新林权抵押贷款新模式的实践。

  【基本做法】

  ——坚持党政主导

  1、在工作部署上,市委市政府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建设生态文明和实现全面小康的重大创新举措,以及服务“三农”、惠民利民的系统工程来抓,将集体林改作为全市三大改革创新之一及全市十件大事之一公开作出承诺,全市9县(市、区)作为一个整体来推进,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考核奖惩。

  2、在机构组建上,市、县两级均成立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建了林权管理中心、森林资源收储中心和森林资产评估中心三大机构,设立了森林资源流转服务大厅。林权管理机构提供了林权确认、登记及林权抵押贷款登记备案等服务;森林资源收储中心提供林权抵押贷款担保、森林资源资产收储和处置服务;森林资源评估机构提供调查规范设计和资产评价等服务。至2008年末,全市9个县(市、区)全面完成了流转平台组建工作,共设立林权担保基金2100万元。

  3、在工作推进上,市委、市政府连续召开林权制度改革大会、书记县长会议、深化林改专题会议和林权抵押贷款民主恳谈会议部署和推进改革,市委书记、市长、分管市长多次亲自带队调研,研究解决林改难题,不断创新林改政策。

  ——坚持政策先导

  1、针对体制机制问题,丽水出台了《关于推进森林资源流转工作的意见》、《国有和集体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招标拍卖挂牌办法》、《关于推进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业务发展的意见》三项重要政策。2009年丽水市委一号文件又进一步就深化林改提出一系列的具体政策措施。

  2、针对操作程序问题,出台了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森林资源收贮处置管理办法等操作办法,使森林资源流转和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制度化、常规化。大力推广林权抵押信用证贷款,推进贷款模式多样化、便民化。积极建立林权抵押贷款和信用贷款相结合的林权抵押信用证贷款制度,授信额度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积极采取“整村评估、户户可用”、“一户评估、其他参照”等简化评估方式。

  3、针对惠民富民问题,在贴息政策方面,采取建立专项基金、降低贷款利率、进行风险补偿、实行财政贴息的办法,市本级和下辖9县(市、区)都出台了财政贴息政策,建立了低收入农户创业基金,用于林业小额贷款贴息。主要内容是:对林权抵押贷款实际利率上浮控制在50%以内;并对2万元以下的小额林权抵押贷款执行基准利率,由财政给予放贷银行基准利率50%的贴息,让利于林农,使低收入林农能贷、能还、能致富。

  ——坚持服务引导

  1、强化融资服务,完善与林改相配套的银林联动服务机制,积极探索完善担保公司、龙头企业、林农联保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贷款、村集体组织担保贷款等担保模式,增加林业经营者的融资渠道。2007年以来,全市通过林权抵押、担保贷款和小额循环三种方式,面向迫切需要资金的广大林农提供信贷服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达5236户、金额2.28亿元。

  2、强化流转服务。积极引导森林资源市场化配置,促进森林资源有序流转。开展林改以来,全市累计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或挂牌流转的国有和集体森林、林木、林地488起,面积12.8万亩,实际成交额1.5亿元,实现了阳光操作,为国家和集体增加了大量收入。小户、散户森林资源向资金技术密集的专业大户流转大幅增长,分散的山林与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有机结合,森林资源流转成为了提高林业经营效益的“加速器”。

  3、强化保险服务。积极建立覆盖面宽、受益面广、较为完善的林业保险体系,增强林业风险防范能力,试行以县为单位打包联保,由财政出资统一保险、统一理赔,完成森林火灾保险1676万亩,为林改撑起一把“保护伞”,提高了林农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

  4、强化合作引导。积极引导创新流转方式,形成了118家以“林保姆”、租赁承包、合作林场等为代表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并首创和推广了营造林类专业合作社,促进了林业集约化经营,实现了广大个体林农与市场的对接,提高了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

  【成效评价】

  到2008年底,丽水市已发放林权抵押贷款4652笔,贷款余额228亿多元,直接受惠林农5000余户,占全省林权抵押贷款余额的75%以上,居全省首位。就发展前景来说,丽水全市有林地面积2100多万亩,按每亩价值1000元计算,全市的森林资源资产将达210多亿元,按60%的抵押率折算,我市就可发放林权抵押贷款126亿元,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林农的贷款担保难问题。通过2年多的实践,丽水的林权制度改革走在了全国前列,引起各方面的高度关注。人民日报、中新社、新华社、国家林业局《林业要情》等新闻媒体和载体先后报道、刊登了丽水林改做法和经验。国家林业局林改办领导作出了丽水林改为全国“探路子、作示范、出经验”、“全国林改看浙江,浙江林改看丽水”的评价;全国20多个地市组团到丽水学习考察林改工作。丽水林改经验,不仅在全省,而且在全国也具有借鉴和示范意义。全国2300多个县级行政区域中,1500多个在山区,山区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69%,其中林业用地面积为42亿亩,约占国土面积的27%,如能全面推广林权抵押贷款模式,必将能有效推动森林资源的流转变现。

  【创新亮点】

  丽水的深化林改,主要是在定权、延包基础上,适应市场经济和生态建设双重要求,系统性、规范性地做好“促活”文章。着眼于让“常青树”成为“摇钱树”,促进资源市场化配置,在“定权”的前提下积极促进山林“流转”,在“分山”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集约”经营。其主要亮点有:

  1、通过组建林权管理中心、林权交易中心和森林资源收储中心,既为森林资源流转提供合法手续,解决了林权流转的法律保障问题,促进了森林资源流转和市场化配置;同时解决了林权抵押贷款抵押物的质押和处置难题,解除了金融部门的风险顾虑,促进了林权抵押贷款的开展,使全市50多万本林权证成为林农的“信用卡”,使“活树变活钱、资源变资本、叶子变票子”,实现了农村金融史上的一大创举。

  2、通过实行国有、集体森林资源流转公开招拍挂,实现了阳光操作,使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同时通过合作、租赁、托管、承包、转让等方式,使分散在千家万户的林地逐步向经营大户、加工企业、合作组织等集聚,形成“人人有山,不需要人人经营山”、“不是人人经营山林,但人人都可从中受益”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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