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7月17日讯(通讯员 赵建民) 据浙江检察网7月17日消息,今天上午,金华市金东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欧阳春因涉嫌受贿罪被衢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至2006年,欧阳春在担任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金华县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江某等人在案件审理、执行和金华县人民法院宿舍楼、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及下属孝顺法庭迁建等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工程款支付和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江某等人所送的钱物共计人民币22.8万元、购物卡31000元、美元3000元。
检察机关认为,欧阳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金华县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