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8日讯
以为母治病的名义,募捐到近万元钱,却迟迟拿不到手。19岁的泉旭懵了。
本来,她是很感谢发起捐款的公司领导,但现在,她已说不清是什么感觉。这大半年来,公司以监管捐款为由,索要化验单、病历本、医药发票等等,可还是不肯把钱给泉旭。
母亲的病不能再拖。泉旭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是不是公司和她之间有什么误会?
公司为她发起募捐
泉旭是安徽太湖人,老家在一个偏僻的山村,家境很不好。5岁时,父母离婚,她跟着母亲生活。
母亲很早就被查出糖尿病。初中毕业后,泉旭就出来打工。去年2月,她在宁波天亚服装有限公司找了份缝纫工的活。每月一发工资,她只留下500元生活费,剩下的1000元全都寄回家,给母亲看病。
到了年底,母亲的病情恶化了,糖尿病引发肾衰竭。泉旭想为母亲捐肾,却被告知,病情太过严重,不能做大手术,换肾成功率很小。
就在泉旭绝望得不知所措时,公司领导从企业内部爱心基金会中拨出5000元,给她母亲治病。
去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全体员工大会,以公司爱心基金会秘书处的名义,号召员工们为泉旭母亲捐款。600多名工友纷纷掏钱,短短5分钟,募到9500元爱心款。
泉旭哭了。为相处时间并不长的工友们的爱心,也为母亲的医疗费终于有了着落。当时,宁波媒体还做过报道。
捐款迟迟没有给她
可是大半年过去了,9500元的工友捐款,泉旭一分钱也没拿到。
第一次去领款时,主管基金的负责人说,需要泉旭母亲的化验单。她拿来了。第二次去领款时,负责人又要求看病历和医药发票。泉旭让母亲寄了过来。
负责人告诉她,这笔钱分毫未动,还在公司爱心基金会的账户里。但是基金会要求专款专用,募集到的善款必须由基金会监控。要拿到这笔钱,泉旭必须凭医院出具的手续单据和发票。泉旭依言提供了6000多元的看病发票。基金会还是没有把钱给她。
保健品发票存在异议
“发票里有的是卫生院门诊发票,有的是保健品、药物发票,不太正规。”昨天,记者联系上天亚公司办公室的一位李小姐。“基金会对保健品发票存在较大争议,目前还在开会讨论。”
泉旭解释,发票的确全都是母亲看病时所开的。因为没钱,母亲根本住不起医院,只能在当地小卫生院里看病。之前的5000元早已用完。发票上的保健品叫“糖尿康复保健茶”,是卫生院医生开的,说有利于控制母亲的病情。现在,母亲每天只能靠中药控制病情。但农村许多药铺卖药根本没有发票,泉旭也不知道去哪里开。
公司的解释也有些道理。“这些钱是职工们的血汗钱,基金会必须保证,钱只能用于给泉旭的母亲看病。基金会正在商量,派员工代表去老家看望她的母亲。至于钱的事,下周二左右就会有定论。”
李小姐说,基金会是员工自发组织的,独立于公司,就像工会。对公司故意刁难泉旭、克扣捐款的说法,她觉得很荒唐。“一家大公司,有必要为了这些钱,连名誉都不要了吗?”她补充,基金会目前正在救助一个得了重病的员工的儿子。
红十字会称应灵活监管
“捐款的目的就是给泉旭的妈妈治病,钱要用到实处,公司管得严,是有道理的。”一位工友表示理解。
也有工友认为,索要看病发票的做法欠缺人性化。“还是治病要紧。希望先把钱给泉旭,赶快把病治好。”
“这种情况确实很难处理。”宁波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说,基金会有两种,一种是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另一种是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对于这种隶属于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基金会,法律法规在监管上还是空白。”
这位负责人说,其实这种局面并不是第一次碰到,“已经形成了一个社会问题。”
宁波市红十字会一位工作人员听了泉旭的事后,表示“公司做法过于死板。”他认为,对捐款加强监管是必要的,但要根椐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不能太机械。“非独立法人基金会虽然在管理上缺乏相关依据,但在运作时可以借鉴成功的模式。”
宁波明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董国忠指出,从法律上来说,赠予是没有任何附加条件和义务的。不管是以何种方式募捐,既然有特定的受助对象,这笔钱就应归具体的受赠人所有。目前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授权企业可以监管善款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