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18日讯(通讯员程叶静)九年前,为了筹措吸食毒品的资金,与他人密谋利用婚姻作诱饵,骗取被害人6000元。九年后,他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7月16日,泰顺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美华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追缴其违法所得6000元,上缴国库。
被告人王美华现年32岁,系贵州大方县大方镇人。2000年4月曾因扒窃、吸毒被厦门市公安局劳动教养二年。2000年3月份的一天,被告人王美华伙同王正福(已判刑)、许芳(另案处理)到泰顺县泗溪镇秀阳村王燕(已判刑)家里玩,因缺乏购买供吸食毒品的资金,经密谋由王燕联系,以王正福之女友许某某嫁给泗溪镇红坑村村民吴某某为妻作诱饵,骗取吴学良人民币6000元,并设计拿到钱后,王美华与王正福先行逃离,许某某在之后脱逃。
此后,诈骗而来的6000元由王正福保留并进行分配。其中,1000元用于购买2克海洛因,供王正福与王美华吸食;1000元交付王燕,作为收留其余三人等生活费;1000元寄去许某某家,作为债务偿还金与生活费;200元用于王美华购买衣物裤件,200支付王美华远逃厦门费用路费;剩余2600元,王正福自留。案发当时,许某某未满十四周岁,故定另案处理。
九年后,也就是2009年4月2日,王美华因涉嫌犯诈骗罪被杭州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盘问,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7日被逮捕。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美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婚姻作诱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