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8日讯
以25万余元鞋料作为订金,但在收到温州一家鞋厂价值176余万元成品鞋后,广东女老板叶某却玩起失踪,还关闭自己的贸易公司。日前,鹿城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12年,并追缴赃款151余万元。
2007年6月,叶某成立东莞市曼迪鞋业贸易有限公司,并出任法定代表人,一个多月后,该公司取得部分成品鞋订单。接着,叶某与温州一家鞋厂洽谈生产业务,签订价值176万余元的成品女鞋合同9份,其中8份合同用于履行东莞一家公司的订单,另1份合同用于履行沙特阿拉伯某公司订单。在生产过程中,曼迪公司指派质量监督员到场监督,并陆续发来价值25万余元的鞋料作为订金。
完工后,温州这家鞋厂分四次将货发给曼迪公司指定的公司。2007年10月至2008年4月,大部分货款陆续汇入曼迪公司账户。然而,叶某却将货款大部分用于清偿旧债及其它开支,并以未收到国外客商货款为由,拒付货款给鞋厂。在我市鞋厂反复催讨下,叶某干脆关停手机,并关闭公司。
法院审理后认为,叶某身为曼迪公司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收受当事人给付的货物后逃匿,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