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义县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思兵、陈世佳有期徒刑八个月和六个月。
因工厂不景气,张思兵、陈世佳,两个贵州籍在武义打工人员闲来无事,便相约上山“逮几只鸟玩玩”。
说干就干,2009年4月初,在金华武义县小同村附近的山上,两个“捕鸟高手”用一种被称做“活拉套”的特制捕鸟工具,非法捕到画眉鸟47只。其中20只活鸟被两人以每只15元的价格出售,共获得300元,另外24只捕后死亡,截至被当地森林公安部门抓获,在两人的住处还有3只未来得及出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浙江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及浙江省林业厅公布的《浙江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明确指出画眉为省一般保护动物。
关于非法狩猎罪,我国《刑法》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有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