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化集团公司工程有限公司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周玉良,因涉嫌贪污、受贿7月17日被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周玉良今年54岁。据起诉书指控,1996年12月,巨化集团公司工程有限公司成立,周玉良任总经理。1996年12月和1998年1月,周玉良先后两次以公司资金紧张为由,向巨化集团公司原合成氨厂请求支持并获40万元现金。周玉良吩咐他人将这40万元现金单独开设账户存入银行,其中10万元用于公司的开支,余下30万元周玉良授意他人于2000年10月投入股市炒股,至2007年5月30日赢利20余万元。周玉良分别于2005年3月8日和2007年5月30日侵吞该账户中的资金30万元和24万元,用于个人购买浙江某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等支出。
周玉良还指示财务人员以虚构职工工资、奖金等方式从巨化集团公司工程有限公司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2003年12月,浙江某钢瓶有限公司成立时,周玉良指示他人从该小金库账户中提取30万元,用于购买该公司的股份。为掩盖侵吞公款的真相,今年2月,周玉良伪造一张他本人从小金库借款30万元的“借条”,并授意小金库的管理人员在“借条”上注明已分期还款的时间,以上周玉良共涉嫌侵吞公款84万元。
另外,2005年至2009年期间,周玉良利用担任巨化集团公司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孔某等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9.6万元。案发后,周玉良退出赃款3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周玉良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国有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周玉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周玉良一人犯数罪,予以数罪并罚,遂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