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翔)丢失结婚项链几个月后,在义乌做生意的台州人金女士发现一条一模一样的项链戴在别人家一名保姆的脖子上。尽管对方承认戴的项链是捡来的,但却要她付高价酬劳“赎”回。
有人戴着她丢失的项链
金女士在义乌副食品市场做生意,租住在贝村路,女儿在附近一家幼儿园就读。今年4月,金女士找出一条铂金项链佩戴。这条项链是结婚时她丈夫花2700元钱送给她的,吊坠是一条小鱼,鱼眼上镶嵌一颗小钻石。
4月的一天,金女士从幼儿园接女儿回家后发现项链不见了。她和丈夫找遍当天她去过的地方,结果没找回项链。
7月9日下午,金女士去幼儿园接女儿,带她在附近玩了会摇摆车。这时,她看到一名玩摇摆车的小男孩身边站着一名大婶,大婶脖子上挂着的项链非常像自己丢失的那条。恰好,一名知道金女士丢失项链的幼儿园老师路过,金女士就向她打听起来。“这小男孩是我们幼儿园的,那名大婶是他家的保姆。”老师说。
回家后,金女士越来越觉得保姆佩戴的项链正是自己丢失的。“那款项链义乌没有卖,而且吊坠和链子是我选的,哪有那么巧的事?”
保姆承认项链是捡来的
上周一,金女士送女儿去幼儿园时开门见山地向送小男孩的保姆说了要回项链的事。“这项链是我妹妹送我的生日礼物,我舅妈也有一条一模一样的,不可能是你的。”保姆说。“如果你能提供这条项链的购买凭证,那就是我误会了。”面对金女士的质疑,保姆答应提供购买凭证给她看。
第二天一早,金女士送女儿去幼儿园时发现那名保姆没来,当天送小男孩的是孩子的妈妈。金女士向她说了自己项链被保姆捡去的事。“我回去问问保姆,如果是她捡的肯定要还给你。”这名女士说。
上周三上午,金女士在幼儿园门口见到了送小男孩的保姆,但对方没有佩戴项链。保姆远远看到金女士后迟疑了几秒,但最终还是走了上来:“我问过我妹妹了,这条项链是她捡来的。你想拿回去得付点钱。”“付你一点酬劳也是可以的。”金女士笑着说。
当天下午,这名保姆和小男孩的妈妈跟金女士商量支付酬劳的事。“你先给我看看项链的发票,我再决定收你多少钱。”保姆说。看了发票后,她说金女士付2000元钱就可以把项链拿回去。
拿回项链要付高价酬劳
“这个价钱就差不多是向你买回项链,那就不能算是给你的报酬了。”金女士说她此前打听过,朋友们都说给保姆200~300元报酬比较合适。“因为这对我是有意义的东西,我可以给你500元钱。”
一番讨价还价后,小男孩的妈妈表示愿意做中间人:“你出800元,我拿200元出来,凑1000元给保姆。”金女士没有接受她的建议,双方不欢而散。
义乌红太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新龙说,按照我国《民法》规定,保姆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下取得金女士的项链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同时从道德层面来说,也应返还项链。“金女士可以给予保姆一定酬劳表示感谢,具体金额不好确定,但应能让双方都可以接受。”